半年度(含年中)绩效考核办法
半年度(含年中)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构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绩效管理和评估机制,通过半年度考核办法测评出各部门表现领先与表现落后的员工给予奖惩,将公司战略目标与组织和员工工作目标保持一致,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与组织和个人绩效相结合,实现员工目标与公司目标的同步达成,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监级)及以上职位除外},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将根据需要另行拟定。
(二)新员工满试用期参加考核。
(三)拟离职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保证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客观事实或行为作为依据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私人情感因素的影响;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考核对象所承担的工作有关,非工作行为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开放沟通原则。通过管理者与被考核者及时有效沟通,反馈辅导,帮助被考核者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关注被考核者全过程的绩效表现。
第四条 管理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总监级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合伙人)、是绩效管理的决策机构。
(二)本办法只针对个人绩效考核。相应管理权限如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并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 公司各级部门是个人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部门负责人(总监级以上)负责本部门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核实。
4.总经理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最终审定与裁决。
(三)因单一部门不足5人,需二个以上部门合并一起考核的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提交自己部门的年中考核结果草案给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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