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罐区安全环保知识
石油产品罐区安全环保知识 1.1 安全知识 1.1.1《安全生产法》概述 2002 年 6 月 29 日江泽民主席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该法自 2002 年 11 月 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综合性安全生产法的大法。该法七章九十七条。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全面地规范了安全生产法的管理行为。
1.1.2 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声、光、热、机械功等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
1.1.3 物理爆炸 物质状态参数(温度、压力、体积)迅速发生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的现象。
1.1.4 化学爆炸 物质由一种化学结构迅速转变为另一种化学结构,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的现象。
1.1.5 爆炸极限 在火源作用下,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限和下限统称为爆炸极限。
1.1.6 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 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初始温度、初始压力、容器的尺寸和材质、能源和其他因素。
1.1.7 爆炸的破坏作用 (1)震荡作用;(2)碎片冲击;(3)造成火灾;(4)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
1.1.8 燃烧 燃烧是同时发光、发热的剧烈的氧化反应。
1.1.9 燃烧的特征 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 1.1.10 燃烧的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1.1.11 燃烧的四种类型 闪燃、着火、自燃、爆燃 1.1.12 石油火灾特点 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易发生爆炸;含有水分的油品易发生突沸;燃烧猛烈阶段,不易扑救。
1.1.13 电气火灾的特点 带电、带油 1.1.14 石油液化气的危险性 极易着火爆炸,受热膨胀,易使人中毒或冻伤,还易产生静电。
1.1.15 对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玻璃片的要求及作用 要求:中间划有十字裂纹,厚度不大于 2mm; 作用:满足消防要求;防止油品的蒸发损耗。
1.1.16 液下消防系统优缺点 1.1.16.1 优点 a) 液下消防系统设备简单,检查维护方便; b) 由于液下消防系统设在油罐低部,很难由于爆炸或者着火使灭火系统遭到破坏,提高了灭火系统的可靠性; c) 泡沫从油品中浮升到油面,不经过火焰,避免了泡沫因强烈的加热而破坏,特别对于低液面火灾,其优越性更为明显; d) 泡沫从罐底浮升到油面的过程中,加强了油品的机械搅动,使冷油上升,降低油品表面温度,而使灭火更为容易。
1.1.16.2 缺点 a) 液下消防系统对泡沫质量有严格的要求,泡沫应有更高的强度,泡沫薄膜应是憎油的,泡沫发泡倍数不应大于 2~5 倍. b) 泡沫进罐速度不应大于 6m/s. c) 液下消防系统也增加了产生沸腾溢流的危险性。
1.1.17 防火防爆安全装置种类和作用 防火防爆装置分阻火设备(施)和防爆泄压设备(施)两类。
阻火设备(施)主要包括:安全液风、水封井、阻火器、单向阀、阻火阀门、火星熄灭器、防油堤、烧油池和防火墙等。
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内扩散。
防爆泄压设备(施)包括:安全阀、防爆片、防爆帽、防爆门、防爆球阀和放空阀门等。作用是设备、管线、容器超压时自动或手动泄压防止爆炸。
1.1.18 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程序 报告、断源、灭火、隔离、抢救、清理现场。
1.1.19 静电 两种不同性质的物体相互摩擦,紧密接触或迅速剥离都会产生静电,其中一个物体失去电子带正电荷,另一个物体得到电子而带负电荷。如果该物体与大地绝缘,则电荷无法泄漏,停留在物体的内部或表面而呈相对静止状态,这种电荷就称为静电。
1.1.20 静电的危害 静电火花导致着火爆炸;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危及人身安全。
1.1.21 油品储运过程中产生静电的场所 油品输转过程中管线会产生静电;油品流经过滤器时会产生静电;油品灌装过程中会产生静电,危害较大;油品收油及调和过程中会产生静电;运送油品的车、船,运输过程中会产生静电;易燃石油气体进罐及灌装时产生静电危害更大。
1.1.22 储运系统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
1.1.23 减少静电产生的措施 防止人体产生静电,严禁穿化纤衣服、钉子鞋等; 1.1.24 改进工艺操作方法 禁止油罐使用上部进油方式;控制油品输转和装卸方式;选择合适的油品调和方式;石油产品中加入抗静电添加剂;选择合适的采样绳、采样器和测温盒。
1.1.25 防止静电积聚的措施 做好设备接地,消除导体上的静电;安装静电消除器;收油、装卸油后,必须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能检尺、采样。
1.1.26 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 呼吸道、消化道、皮肤。
1.1.27 工业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工业毒物危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和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皮肤、眼睛,并可引发癌症。
1.1.28 噪音对人的危害 影响休息和工作;对听觉器官的损伤;引起心血管系统病症;导致神经衰弱。
1.1.29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1.1.30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厂级(一级)安全教育;车间(二级)安全教育;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1.31 污水处理的方法 污水处理的方法有:隔油、浮选和生化。
1.1.32 废气处理的方法 废气处理的方法有:冷凝法、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
1.1.33 安全活动要做到三个结合 学习制度与提高职工责任心相结合;与学习技术,开展事故演习相结合;与吸取厂内外事故教训相结合。
1.1.34 安全活动时间规定 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 3 次,且两次活动间隔时间不超过 13天,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1.1.35 安全教育形式 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1.1.36 “三不动火”的内容 不见批准有效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实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1.1.37 安全检查的形式 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1.1.38 发生急性中毒现场急救 救护离开现场,去除污染。
若是吸入气体中毒者,应迅速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场所,松开领口和紧身衣物、腰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品,让其头部侧偏,以保持呼吸畅通。有条件时给氧。同时注意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中毒者的变化。
经皮肤中毒或化学灼伤时,应立即换去受污染的衣服、鞋袜,并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 15~ 20 分钟。此外,还可用“中和剂”(弱酸性或弱碱性溶液)清洗。但也有一些物质遇水能发生反应,如四氯化钛,石灰等中毒时则不能立即用水清洗。
毒物进入眼睛时,也应尽快用清水冲洗干净。此外不能忽视对毛发、指甲的去污,必要时可以剪掉,以彻底去掉毒物。
口服中毒者,可按具体情况和现场条件,采用催吐、洗胃或倒泻等方法除毒物。
在急救时如遇到危及生命的严重现象时,要当机立断,立即做紧急处理。
1.1.39 安全电压及其规定 所谓安全电压是指人体与带电体接触时,对人体各部组织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
我国的安全电压值规定:在无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 42伏;在有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 36 伏;在有特别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 12 伏。
1.1.40 触电后的急救措施 1.1.40.1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通常采用下列方法:将开关拉开或拔掉插销;也可借助防电工具隔离或拨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但不可用手、金属及潮湿物件作为急救工具;如停电救人影响照明,应有临时照明措施;如触电者所在地点较高,应预先采取措施,防止停电后,触电者从高处摔下。
1.1.40.2 紧急救护 紧急救护的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触电者没有失去知觉,应使触电者在医生到来前保持安静,观察 2~3小时,或立即将触电者送往医院;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呼吸尚存,应使他舒适、平坦、安静地平卧在空气流通场所,解开衣服,用冷水向身上淋,摩擦全身,使之发热,并迅速请医生,如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现象,必须实行人工呼吸;如发现呼吸、脉搏及心脏跳动停止,不可认为已经死亡,应立即实行人工呼吸,进行就地紧急救护。
1.1.41 扑救电气火灾的安全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先切断电源,而后再灭火,以防人身触电。
a) 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停电时,应按规定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2) 切断带电线路电源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短路。
3) 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措施。
b) 不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高压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时,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 4 米以内范围,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 8 米以内范围,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3) 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
1.1.42 十项危险作业的内容 十项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危险维修作业、焊工作业、沥青作业、电气作业、射线防护作业和爆破作业。
1.1.43 事故分类 事故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人身事故。
1.1.44 火灾事故的含义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1.45 爆炸事故的含义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
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1.46 设备事故的含义 由于设计、制造、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1.1.47 生产事故的含义 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岗位操作法,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停汽(气)、停风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油的事故。
1.1.48 交通事故的含义 车辆、船舶在行使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以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身伤亡、车辆、船舶损坏和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1.49 人身事故的含义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企业在册职工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1.1.50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方针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坚持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遵
章守纪,保障安全”的原则。
1.1.51 工伤划分标准 凡下列情况发生负伤、致残或死亡,并有可靠证明,按工伤处理:
1.1.51.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企业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负伤、致残或死亡。
1.1.51.2 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急性中毒、窒息。
1.1.51.3 从事与本厂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改进工作时造成的负伤、致残或死亡。
1.1.51.4 在生产或工作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1.1.51.5 在本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以外灾害而负伤、致残或死亡。
1.1.51.6 乘座本厂的汽车去参加由单位领导指派的各种劳动或由企业(二级厂以上)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由于所乘的车出了非本人负责的事故,造成职工负伤、致残或死亡。
1.1.51.7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救、救灾、救人),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或死亡。
1.1.51.8 厂内分配的职工住宅或工棚,经鉴定因质量差,没有及时维修而倒塌造成的负伤、致残或死亡。
1.2 环保知识
1.2.1 环境保护法》实行时间 1989 年 12 月 26 日起实行。
1.2.2 《清洁生产促进法》实行时间 2003 年 1 月 1 日。
1.2.3 《职业病防治法》实行时间 2002 年 5 月 1 日。
1.2.4 职业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即为职业中毒。
1.2.5 水污染 当肮脏、有害的物质进入洁净的水中,水污染就发生了。水的污染源主要有: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物垃圾;矿山污水等,水土流失也可造成水污染。
1.2.6 水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是指在不影响水的正常用途的情况下,水体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量或自身调节净化并保持生态平衡的能力。水环境容量是制定地方性、专业性水域排放标准的依据之一,环境管理部门还利用它确定在固定水域到底允许排入多少污染物。
1.2.7 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是指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使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使大气的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特性改变,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或危害各种生物的生存,直接或间接地损害设备、建筑物等的现象。
1.2.8 影响空气质量因素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它是依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来判断的。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空气污染物浓度受到许多因素影响。来自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的人为污染物排放大小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其中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的尾气、工业企业生产排放、居民生活和取暖、垃圾焚烧等。城市的发展密度、地形地貌和气象等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1.2.9 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 空气污染的污染物有: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悬浮颗粒物(浮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
1.2.10 空气质量评定 我国空气质量采用了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评价。我国目前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五个等级,API 值小于等于 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API 值大于 50 且小于等于 100,表明空气质量良好,
相当于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API 值大于 100 且小于等于200,表明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API 值大于 200 表明空气质量差,称之为中度污染,为国家空气质量四级标准;API 大于 300 表明空气质量极差,已严重污染。
1.2.11 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对人体的影响 表 8 空气质量对人体的影响 空气污染指数 API 空气质量状况 表征颜色 对健康的影响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优
51-100 良
100-200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体力消耗和户外活动 200-300 中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 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并减少体力活动 >300 重污染 健康人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1.2.12 二氧化硫的危害及来源
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的中等刺激性气体,主要影响呼吸道。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燃烧含硫燃料。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很大部分来自发电过程及工业生产。吸入二氧化硫可使呼吸系统功能受损,加重已有的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支气管炎及心血管病)。对于容易受影响的人,除肺部功能改变处,还伴有一些明显症状如喘气、气促、咳嗽等。二氧化硫亦会导致死亡率上升,尤其是在悬浮粒子协同作用下。最易受二氧化硫影响的人士包括患有哮喘病、心血管或慢性肺病(例如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者,儿童及老年人。
1.2.13 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法 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径有:工业合理布局,搞好环境规划;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植物有过滤各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树林尤为显著,所以绿化造林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比较经济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