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全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9 年全市林业植物 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行为,强化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市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全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33 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决定 2019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侵犯、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打击范围 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
— 2 — 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打击侵犯、假冒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查处涉及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 年 8 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2019年全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区县局、各分局根据市局方案,开展宣传培训,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各区县实施方案请于 8 月 15 日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林业改革发展科。
(二)征集线索(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各单位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明确负责人员(见附件),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四)查处与公开 (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各单位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
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总结(2019 年 11 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11 月 10 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林业改革发展科。总结材料要按照“双打办”评分标准逐项撰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要依据机构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工,明确责任,抓好措施落实。要主动与同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
(二)健全执法机构。要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健全执法机构并落实专项经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项行动。
(三)加强保护宣传。要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大力宣传我市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运用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合法使用授权植物新品种,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四)培训执法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各单位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 4 — 和办案能力。
(五)强化督促指导。要督促检查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查处有关案件。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淄博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举报方 式统计表
附件 淄博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 举报方式统计表
序号 单位 主管科室 举报电话 承办人 电子邮箱 信息公开网址
备注:请于 8 月 15 日前将此表报送市局林业改革发展科,联系人:郇明,联系电话:218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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