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36号:2022 年第一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 9 2019 年第一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
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渝建安发〔2019 〕36 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28 号)和市安管总站《关于开展 2019 年第一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 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9〕17 号)等文件要求,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5 月 31 日,市安管总站共派出 9 个检查组,对全市“两工地”开展了 2019 年第一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在企业项目自查、区县建筑安全站以及总站监督科全覆盖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邀请了 11 名安全专家,共随机抽查了 43 个区县的 85 个在建项目和 6 个市管工程项目,共计91 个项目。通过查阅安全资料、抽查实体安全等方式,重点对工程节后开(复)工情况、项目参建各方贯彻文件精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各区县“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以及涉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 91 份,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53 条;我站直接立案并实施行政处罚项目 44 个,共计处罚金额 190.9 万元;对 37 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 171 分,其中对 1 名项目经理一次性记满 12 分。
二、违法违规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县均高度重视“两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积极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各在建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工程实体安全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项目参建各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未按方案搭设、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方面。其中,违法违规较突出的项目有:
(一)项目一:重庆市垫江县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梁平区集美东方二期 3# 、 5# 、 6# 、9# 、 14# 、 15# 、 20# 、 21# 、 31# 楼及地下车库二期项目。工程地址为梁平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撑体系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超过500mm,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9.1 条的规定;二是模板支撑架与外脚手架相互连接,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9.0.5 条的规定;三是模板支撑架立杆接长采取搭接形式,违反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 6.2.4 条的规定;四是临时用电未接PE 线,漏保选型偏大(300mA,0.2S),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 8.1.11 和 8.2.10 条的规定;五是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缺失较多,开口端位置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4.1、6.4.2 和 6.6.5 条的规定;六是车库板面临边未搭设临边防护栏杆,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1.1 条的规定。
(二)项目二:重庆市元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水县世界咨花项目(1 1- - 5#13# 地
下车库 14#15# 一期)工程。工程地址为彭水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悬挑式脚手架钢梁锚固长度不足,未设置钢丝绳反拉,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10.2 和 6.10.3 条的规定;二是大部分洞口未设置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2.1 条的规定;三是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4.2 条的规定。
(三)项目三: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茶园组团 J J 分区 J1- -2 2- -3 1/03 地块工程。工程地址为经开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一个用电开关箱直接控制 3 台用电设备,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 8.1.3 条的规定;二是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 6.3.1 条的规定;三是施工现场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1.1 条的规定。
(四)项目四: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新建空港工业园区观月路大桥项目。工程地址为渝北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区域临边洞口防护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6)第 4.1.1 条的的规定;二是用电线路沿金属及地面敷设,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 7.2.3 条的规定;三是无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清单,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6〕22 号)第一条规定。
(五)项目五:重庆广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奉节泓海·御江 3# 、 4# 、 5# 楼工程项目。工程地址为奉节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大部分楼层临边防护砌体后未恢复,烟道洞口未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4.2.1 和 4.3.1 条的规定;二是外架连墙件不足,层间防护缺失 ,局部变形,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 6.4.2 条的规定;三是现场个别工人作业未戴安全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3.05 条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一)立案行政处罚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的 5 家施工企业已由我站直接进行立案处罚。
(二)项目经理记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 号)要求,对已记满 12 分的项目经理严格落实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筑安全站、总站监督科应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督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落实整改,及时向检查组报送整改情况。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水平。
(二)各区县建筑安全站、总站监督科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 2019 年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17 号),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全面落实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日、周、月”大排查工作,狠抓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实施“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
隐患整治机制,落实隐患整改 “五到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各区县建筑安全站、总站监督科要部署开展好辖区内“建安”系列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集中查处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9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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