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公司选派。一般委 6 人,3 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组织型态参照附图 9.1.1
(三)本委员会设干事 3 人,负责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
(四)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组,由主任委员及所有干事组成,负责福利金的运用、审核。
(五)本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公司所有员工同仁之各项福利、伙食及职工福利金的运用事宜。
(六)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每年的 9月 1
(七)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均为义务性职位,不得支领本委员的薪资,若有侵占本公司员工权益事实,应以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论处。
(八)
(九)
(十)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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