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综合档案利用工作流程
西南政法大学 综合 档案利用工作流程 综合档案的查(借)阅和利用,严格遵照《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查 查
阅 1. 现场查阅:
出示单位查档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 2. 信函查阅:
收到组织以邮政 EMS 公函,办理完成后寄回原单位。
开放 型 档案
1、 学生学籍档案:含录取新生名单、学生成绩表、研究生论文评阅书、研究生授位决定、本专科毕业生名单等; 2、 无保密要求的文件; 3、 基建项目档案; 4、 无保密要求的科研成果。
1. 借阅档案原则上只对学校的部门开放; 2. 《开放型档案》由档案馆领导审批; 3. 《受控型档案》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查阅者在相应的《档案利用登记表》上登记 1. 《受控档案》原则上只对学校的部门开放; 2、填写相应《档案利用申请表》; 3、相关部门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4、档案馆领导签字同意。
借 借
阅 档案借出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十五日之内归还,如需延长应办理续借手续重新登记 填写相应《借阅档案审批表》 受控 型 档案
1. 保密文件; 2. 保密的科研成果; 3.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记录; 4. 专案材料; 5. 组织、人事、审计等保密性材料; 6. 房产档案; 7. 会计档案; 8. 法人证书。
1. 本人查阅:
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
2. 委托查阅:
出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工作人员负责检索档案,提供查阅或复制(原则上不超过三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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