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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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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应急物资储备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 年 八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要求、合同主要内容及其他 ································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 69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委托,拟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32202020000992 ;

 二、 招标项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物资储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176 万元,最高限价:176 万元。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物资储备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3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逾期不售。招标文件售价 150 元/份(含邮寄,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招标文件以邮购或者现场方式获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72644506@qq.com。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以及投标人需要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

 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造成影响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变更报名信息的,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投标人参加 本次采购 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 、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0 10 日 日 1 10 00 :30 时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26 层本项目开标室 十 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4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阿坝州公安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98370015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建科工程 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 联 系 人:黄先生、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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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7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76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签订采购合同。

 交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交款时间: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拿转账凭证以及中标通知书与项目的需求部门签定合同。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 在货物验收合格满1年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一是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的,其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二是供应商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在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内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在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中标供应商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邮寄等非现场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做好相关记录。

 联系人:黄先生 、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询问方式:询问人除了书面递交资料外还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向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款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 购 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98370015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42319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是对招标文件还是对招标过程还是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无效、否决投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依据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除了书面递交质疑资料外还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向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2831520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则相应延长)。

 1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 质量要求: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公安部警用装备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9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运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0 安装地点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指定地点。

 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2 政策法规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

 23 建议品牌 (如涉及)

 若招标文件涉及建议品牌,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其品牌具有可替代性,供应商选择其它品牌其材质及性能同级别要求不得低于以上建议品牌。

 24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进口产品。

 2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1. 如涉及 C 3C 认证产品的 C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 中标 。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财库〔 2019 〕9 9 号) )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注: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2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 工程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安检门(测温式),防弹头盔,防弹衣,强光催泪手电 。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 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

 13 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非单一来源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安检门(测温式),防弹头盔,防弹衣,强光催泪手电 )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5.5.1 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 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2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3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4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 。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

 15 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汉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16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 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1 14.1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2 14.2 文件二: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17 (5)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4)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5)商务应答表;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上述 14.1、14.2 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则该证明资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有要求 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

 18 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5 万元以上。

 15. 投标文 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则相应延长)。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8.2“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 单独密封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2 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

 19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18.5 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 份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资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当各自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 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资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22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资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7.3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

 23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 要求 )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4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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