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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来源:网友投稿

 1

  余杭区检察院显示屏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TYZFCG2020- - 032- -3 3

 招

 标

 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 二 O O 二 二 O O 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

 3 3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

 7 7 前

  附

  表 ............................................................... 7 一、总

  则 ........................................................... 1212 二、招标文件 ....................................................... 1212 三、投标文件 ....................................................... 1414 四、投标 ........................................................... 1717 五、开

  标 ........................................................... 1718 六、评

  标 ........................................................... 1919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 2628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

 30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 33 36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 ........ 38 39 资格文件

 ................................ ............................. 394 42 2 报价文件 ............................................................. 4447 商务技术文件

 ................................ ......................... 535 56 6

  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域 代码 已更 改

 1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余 杭 区 检 察 院 显 示 屏 采 购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政 采 云 平 台(httpgd://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ZFCG2020-032-3):

 项目名称:余杭区检察院显示屏采购项目 标项一预算价为 30.8 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技术参数 最高限价 一 余杭区检察院显示屏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0.8 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c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gd://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gd://zfcg.czt.zj.gov.cn )

 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 88 号 1 幢十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

 1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余杭区南苑街道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169955

  质疑联系人:方树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183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 88 号国贸中心十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235827 质疑联系人:董一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1061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联系人 :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 236 号余杭财税大楼

  1、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

 1

  取招标文件。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 、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政 采 云(httpgds://www.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1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余杭区检察院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六、 采购预算:人民币30.8万元。

 2 2

 合同名称

 《余杭区检察院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 3 3

 投标 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4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 6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名: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帐号:

 7331410195700021726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中标服务费。

 7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8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9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

  条款 内容规定

 1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 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 88 号 1 幢十楼袁良国收)。注:

 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邮寄时间,保证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收,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 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5 45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

  条款 内容规定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 13 3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9 时 30 分; 1 14 4

 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 15 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 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8

 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2015〕1 号)的规定,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d://www.zcyhggzy.com.cn/)“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进行查询。

 1 19 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gd :// www. zc ccgp- - zhejiang.gov.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1

  条款 内容规定

 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 21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c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1

  条款 内容规定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1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2、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

 定义

 1 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 2 、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1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 3 )、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 五部分);

 ▲(4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5 )、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格式);

 (6)、本项目完整的实施方案 (7)、技术偏离表 (8)、对应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10 )、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 51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 zc zcy 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 52 .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 本 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 53 .3 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 提供格式的,投标 供应商须参 照格式 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未提供格式的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投标文件的签章

 6 6 .1 《 投标文件 》的签章:

 见《前附表》;

 6 6 .2 《 投标文件 》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 6. .3 3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

 投标文件的形式

 7 71 .1 投标文件的形式:

 见《前附表》; 7 7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

  7 7 .3 “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

 投标文件的份数

 8 81 .1 投标文件的份数:

 见《前附表》 。

 四、投标

 (一)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 1 .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见《前附表》。

 (二)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 2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见《前附表》。

 (三)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 31 .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 32 .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

 (四)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 4.1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 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

 开标 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供应商 如不 参加 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同时

 1

  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

 开标 流程(两阶段)

 1 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远程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 3.2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报价确认”进行价格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1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 41 .1 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 42 .2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 43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

 评审工作的组织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 3.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

 评审原则

 4.1 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

  4.2 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

 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

 评委纪律

 6.1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 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 7 .1 评审前准备

 7.1.1 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 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 72 .2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 7 .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 分钟。

 7.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1

  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7 .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 7 .4.1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 8. .1 1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

 (1 1 )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 2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 3 )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 4 )仅提交“备份 投标文件”的;

 (5 5 )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 6 )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 7 )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8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 9 )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

 1

  ( 10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 11 )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 8.2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

 (1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 2 )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 3 )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4 )《开标一览表 》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 5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 6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 7 )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 8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 9 )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 10 )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 11 1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 12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 13 )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

 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

 1

  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

 9.2 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

 修改评审结果

 101 .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 .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

 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 .1 评标委员会根据 各投标供应商的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小型和微型企业按扣除后的价格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 .2 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 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

 候选供应商 。

 (十二)

 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

  (十三)评标办法

 1 1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 70 分,价格分 30 分。

 2 2 、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0 分)

 序号

 评分细则内容

 分值( ( 分) )

  1 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每一条 ●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 3 分,其余条款每一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0 2 项目供货方案: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总体部署、总工期、进度安排表、运输安排表、现场卸货及搬运入户措施的供货方案,合理性(0-3 分)

 3

  2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定期巡检 0-3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延长投标货物原厂质保期方案 0-2 分 提供制造商离采购单位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根据机构离采购人距离 0-2 分。

 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人员数量、工作经验、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等 0-3 分。提供社保证明和维修能力证书。

 备品备件储备情况,根据储备数量、种类给 0-3 分 维修成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 0-2 分

 15 3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多加2 分。

 2 4 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 1 分,最多 10 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否则不得分)。

  10

 3、技术分+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30 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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