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申报指南
为了鼓励市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四会市进行农业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招商引资效果,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一项。
(三)奖励对象
符合本申报指南第四点申报条件的引进在本市投资建设设施农业、花卉种植、良种推广示范基地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1.《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农业企业; 2.上一年度签订的土地流转项目; 3.流转土地权属无争议; 4.有土地流出方签名,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5.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6.单宗流转面积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 7.流转期 5 年以上; 8.土地用于设施农业、花卉种植、良种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用途; 9.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奖励额度
单宗面积 100 亩(含 100 亩)—299 亩的土地流转项目一次性每亩奖励 200 元,300 亩(含 300 亩)—499 亩的的一次性每亩奖励 300 元,500 亩(含 500 亩)—999 亩的的一次性每亩奖励 360 元,1000(含 1000 亩)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40 万
元。
(六)申报程序
1.申请。土地流入企业填写《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表》,土地流出方所在村委加具意见后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核实,并报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1); 2.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2); 3.农业企业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土地流出农户签名表复印件;
以镇(街道)正式文件将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
二、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二项。
(三)奖励对象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并首次被确认的国家级、省级、肇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四)奖励依据
确认为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国家农业农村部行文公布为准。确认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以省农业农村厅行文公布为准。确认为肇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以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公布为准。
(五)奖励标准
对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资金奖励。
(六)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或合作社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器具、节水灌溉、加工运输等设备;建设温室大棚、冷储库房、标准化畜禽栏舍等设施;购买生产资料,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以改善企业生产条件、扩大规模、提升效益。
(七)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填报“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3)”,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八)
申报材料要求
1.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3); 2.农业企业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 3.国家、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文件。
上述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
三、四会市新引进大规模农业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新引进大规模农业产业项目奖补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三项。
(三)
奖补对象和条件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投资额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企业。
(四)
奖补标准
投资额在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20000 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投资额在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此项奖励每年安排名额不超过 3 个,若当年成功申报数超过 3 个的,超过部分依次逐年消化。)
(五)
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或合作社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器具、节水灌溉、加工运输等设备;建设温室大棚、冷储库房、标准化畜禽栏舍等设施;购买生产资料,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以改善企业生产条件、扩大规模、提升效益。
(六)
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补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农业企业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资金划拨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 2.国家、省、市、县发改部门确认文件。
上述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教股。(联系电话:)
四、四会市新引进的规模设施种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新引进的规模设施种植项目奖补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四项。
(三)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新引进的连片连栋且棚内面积达 20 亩(含 20 亩)以上的塑料大棚种植项目的实施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给予奖补,以鼓励规模设施种植项目落户我市,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四)奖补标准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对新引进我市的规模设施种植项目实施奖励补助。奖补标准:
1.加强型塑料大棚(采用热镀锌轻型钢结构骨架,高度 3m以上,跨度 6 米以上的温室大棚)项目,连片连栋且棚内面积达 20 亩(含 20 亩)以上,一次性每亩补助 2 万元。
2.通用型塑料大棚(热镀锌轻型钢结构骨架,跨度达到 6 米或以上,高度 2-3 米,人可入棚作业的有遮阳+保温的大棚)项目,连片连栋且棚内面积达 20 亩(含 20 亩)以上,一次性每亩补助 1.6 万元。
3.经济型塑料大棚(热镀锌轻型钢结构骨架,跨度达到 6 米或以上,高度 2-3 米,人可入棚作业的塑料大棚)项目,连片连栋且棚内面积达 20 亩(含 20 亩)以上,一次性每亩补助1.2 万元。
4.简易型塑料大棚(热镀锌轻型钢结构骨架,跨度达到 6 米或以上,高度 2-3 米,人可入棚作业的遮阳大棚)项目,连片连栋且棚内面积达 20 亩(含 20 亩)以上,一次性每亩补助0.6 万元。
( 五)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发展特色种植业方面建设塑料大棚和水肥一体化等设施。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的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补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农业规模设施种植项目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农业规模设施种植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额有效凭证(材料购销合同、发票和大棚建成相片)。
上述上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于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办(联系电话:)。
五、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五项。
(三)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奖补,以鼓励观光农业
项目落户我市,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四)奖补标准和办法
1.在《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凡在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 500(含 500 万元)-1500 万元且连片开发达500(含 500 亩)-1000 亩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在享受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行奖励 40 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入 1500(含 1500 万元)-5000 万元且边片开发 1000(含 1000亩)-3000 亩休闲观光农业的项目,在享受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行奖励 80 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入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且边片开发 3000 亩(含 3000 亩)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的项目,在享受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行奖励 120 万元。对获批国家级荣誉的项目奖励 20 万元,对获批省级荣誉的项目奖励 10 万元。
2.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实行一次性奖补。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团体)填报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固定投入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 4)、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荣誉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 5),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补范围、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投入和开发奖补需提供: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固定投入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4)、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荣誉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 5)、营业执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资金划拨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按项目请示文件、奖励申请表、项目报告书(可行性报告)、资金划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要求装订(统一用浅绿色硬纸封面胶装); 2.申报荣誉奖励需提供: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荣誉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5);获得有荣誉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证照复印件。
3.各项申报项目统一由镇、街道以正式文件于每年 12 月20 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
六、四会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六项。
(三)建设目的
根据全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现状,扶持、引导一批规模生产基地向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通过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完善和升级基地设施装备,提高产业化水平,扩大主要农产品的种养规模,进一步提高我市“菜篮子”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均衡上市,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被认定为肇庆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且自觉承担农产
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使用农资产品,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规模保持当年认定水平或以上(即:1.种植业类:蔬菜、水果连片种植 100 亩(含 100 亩)以上;2.渔业类:池塘养殖面积在 200亩(含 200 亩)以上)。
(五)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基地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种改良、技术开发推广、仓储冷链、信息化应用、环境整治、质量追溯建设、直销店(点)等方面的建设。必须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挪作接待或劳务等经费开支。
(六)补助标准
我市财政安排“菜篮子”生产基地专项资金,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 5-20 万元。
(七)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
(八)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四会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补助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股室提交申报材料,具体业务归口:种植业类归口种植业办(电话)、渔业类归口渔业办(电话)、畜牧类归口市畜牧兽医局畜牧股(电话),加工流通类则根据单位性质,企业性质归口经管股(电话),合作社性质归口经管股(电话)。
2.审核。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股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统一报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电话),由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对象及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审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九)申报材料要求
1.四会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项目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4)建设内容与实施计划; (5)项目绩效目标; (6)项目组织管理;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镇(街道)审核意见; (9)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申报书并附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有效的经营证照复印件(除营业执照、代码证外,畜牧类还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渔业类还应具备水产养殖许可证)。
(2)有效的省级“菜篮子”基地证书或被认定为市级“菜篮子”基地的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资金总体筹措方案及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财务年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有效的农产品检测报告; (6)反映基地现状的图片资料;工程类项目还要提供拟建设场所建设前的图片及工程计划书。
七、四会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七项。
(三)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 号)文件要求,对获得国家农产品
地理标志认证和肇庆市“三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扶持奖励。通过奖励补助,一方面提升认证企业(单位)争创品牌的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营造良好激励机制,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业企业(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单位)。
(五)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6万元、10 万元、4 万元。
( 六)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1)申请。由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填报《四会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6),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条
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审批。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股室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对象及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2.申报材料要求。(1)四会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2)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申请单位证照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电话)。
(七)管理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八、四会市实施水肥一体化种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实施水肥一体化种植项目奖补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八项。
(三)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新引进的面积50 亩以上(含 50 亩)的水肥一体化种植项目的实施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给予奖补,申请项目需配备水肥一体化的基本设备(灌溉施肥机或施肥泵或压差式施肥罐+净化水装置+水肥输送管道+滴灌或微喷灌装置),以鼓励高效节水节肥的农业新技术种植项目落户我市,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四)奖补标准
符合奖补条件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额 10%一次性给予奖补(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
(五)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补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实施水肥一体化种植项目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实施水肥一体化种植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额有效凭证(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相片)。
上述上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办(联系电话:)。
九、四会市实施统防统治技术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实施统防统治技术项目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九项。
(三)奖励对象和条件
对《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新引进的实施统防统治技术项目面积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的实施单位给予奖励,申请项目需是在水稻、柑桔、香蕉、蔬菜上实施统防统治技术。
(四 )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在获得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应得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每亩再奖励 10 元。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的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 )申报材料要求 实施统防统治技术项目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上述上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植检植保站(联系电话:)。
十、四会市农业项目增资扩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业项目增资扩产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十项。
(三)奖励对象和条件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对符合增资扩产条件的农业项目,当年度完成增资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增资扩产条件的农业项目,由市财政按照增资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且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五)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购买生产资料、改善生产条件、扩大规模、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增资扩产、提升经济效益。
(六)申报程序
1.申请。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增资项目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增资扩产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资金划拨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凭证); 2.国家、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文件。
上述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
十一、四会市农业产业电商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业产业电商项目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十一项。
(三)奖励对象和条件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对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农业产业电商项目的完成企业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电商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由市财政按照投资额的 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且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五)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以提升经济效益。
(六)申报程序
1.申请。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新引进且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批文复印件、项目实施的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资金划拨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凭证); 2.国家、省、市、县工信部门确认文件。
上述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教股。(联系电话:)
十二、四会市农业电商项目扶持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业产业电商项目扶持补贴资金。
(二)申报政策 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二点:资金扶持的第十二项。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对于电商销售额连续 3 年超 100 万(含 100 万元)的企业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产业电商项目,按照企业近 3 年平均年度销售额的 1%给予企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且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
(五)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以提升经济效益。
(六)申报程序
1.申请。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补贴范围、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市农业农村信息网”政
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新引进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批文复印件、项目实施的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资金划拨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凭证); 2.国家、省、市、县工信部门确认文件。
上述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教股。(联系电话:)
十三、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三点:财税、规费优惠的第四项。
(三)贷款贴息对象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并经省、市
政府或农业部门批准确认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已享受其他渠道获批各级财政贴息资金超过 50 万元(含50 万元)的国家、省、肇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
(四)贷款贴息范围
龙头企业用于下述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贷款,可以申请贴息:
1.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畜牧、园艺、水产、蔬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优先扶持季节性强的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原材料、种苗、农资产品及经销产品采购资金贷款; 5.市农业龙头企业到山区县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基地的贷款; 6.利息发生时间为上一个自然年年度;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贷款不予贴息。
(五)贷款贴息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本申报指南第三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补充经费和接待等开支。如发现企业或单位有虚报、假报情况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停止拨付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或单位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
(六)贷款贴息补助标准
各企业的贴息额按其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额占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确定其占贴息资金总额的比重和额度。即:某企业的贴息额=某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额÷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年度财政贴息资金总额。当年已有申报省、市财政贴息的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为实际发生利息减去省贴息金额的差额。每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七)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填报“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
道)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贷款贴息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八)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上年度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或合作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提供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5.镇(街道)以正式文件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年7 月 1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
(九)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2.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3.市农业龙头企业到山区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基地的贷款申请贴息,必须由承担投资所在地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再按本指南第六项规定申报。
4.农业龙头企业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贷款贴息统一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分别注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企业名称和贷款数量,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等单位出具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证明。
5.以个人名义和市农业龙头企业出资或控股比例低于 50%(含 50%)的子公司的贷款不予贴息。
6.以上级集团公司名义内部转借给农业龙头企业使用的贷款不予贴息。
十四、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五点:农业招商引资奖励的第一项。
(三)奖励对象
符合本项指南第四点申报条件的本市上一年度招商引资协助业主新增流转土地所在村委会。
(四)申报条件
1.《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企业签订的土地流转项目; 2.流转土地权属无争议; 3.有土地流出农户签名,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4.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5.单宗流转面积 300 亩以上(含 300 亩); 6.流转期 5 年以上。
(五)奖励额度
单宗面积 300 亩(含 300 亩)—999 亩的土地流转项目每亩一次性奖励 200 元,1000 亩(含 1000 亩)—1999 亩的每亩一次性奖励 300 元,2000 亩(含 2000 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 400 元。
(六)奖励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村委会土地流转过程工作经费开支。
(七)申报程序
1.申请。土地流出村委会填写《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土地流入单位加具意见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补助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核实,按流转面积大小以及土地流转的难易程度择优选出 20 宗土地流转项目,并报市财政
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八)申报材料要求
1.《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8); 2.《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9);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土地流出农户签名表复印件; 5.农业企业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后引进的证明材料。
各镇(街道)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每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与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
十五、四会市农业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四会市农业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二)申报政策依据
《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四府规〔2019〕5号)第五点:农业招商引资奖励的第二项。
(三)奖励对象和条件及奖励办法
1、《四会市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实施后,当年引进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到我市投资农业项目且引进金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市政府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优惠政策实施后,当年引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到我市投资农业项目且引进金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市政府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优惠政策实施后,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入或投资金额达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市政府按实际投资额 3‰奖励项目引资人。
4、引资的项目只允许选择上述其中一项奖励。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引资人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并经投资人确认后,向所在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奖励范围、
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评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四会农业农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报材料
申请四会市农业招商引资奖励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资金划拨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并于每年的 12 月 20 日前,报送到农业农村局生产科教股。(联系电话:)
附件:1.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2.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表
3.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固定投入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5.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荣誉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6.四会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 7.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8.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 汇总表 9.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土地流出 土地流入 流转面积 用途
涉及农户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亩)
(户)
四会 市农村土地流转 奖励资金 申报表
土地流出单位名称
县
镇
村
(盖章)
土地流入单位名称
流转土地面积
涉及农户数
流转土地用途
流转年限
土地流入单位意见
乡镇政府意见
市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市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四会 市农业 龙头企业 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企业(合作社)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奖励类型
首次确认为
级(国家、省、市)
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单位责任
本企业(单位)承诺对本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特此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会 市 休闲观光农业固定投入 专项资金
奖励 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业主)名称
负责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奖励类别及金额
引资企业项目概况 (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引进项目简介、执行及完成情况、绩效)
申报单位责任
本单位(业主)承诺对本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特此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补助)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镇 ( 街道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农 业农 村 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四会市休闲观光农业荣誉 专项资金
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规模
获奖种类
申请奖励金额
开户银行
单位名称
帐号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会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规模
经营范围
注册商标
认证产品名称
认定产地规模
获奖种类
申请奖励金额
开户银行
单位名称
帐号
镇(街道)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畜牧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会市农业龙头企业 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 贷款项目及用途 当年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贷款利息 申请财政贴息额
镇政府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部门意见
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土地流出 单位名称 土地流入 单位名称 流转面积 (亩)
用途
涉及农户数 (户)
四会市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土地流出单位名称
镇
村
(盖章)
土地流入单位名称
流转土地面积
涉及农户数
流转土地用途
流转年限
土地流入单位意见
乡镇政府意见
县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县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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