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物价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保证局领导用车和各股室所必要的工作用车。
2.公车外出,本区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远离本区或个人用车须请示局长批准,局长不在时由副局长批准。
3.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4.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必须经本局局长批准。
5.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监督。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6.司机对所驾驶的汽车安全性能负责检查。要保证安全行驶,不带故障出车,并保持车容整洁。
7.单位车辆夜间必须停放机关,特殊情况需出车不能停放在机关的,需经局长批准,可以停放在有保证的地点。未经批准,司机须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将车辆停放在单位。如不按规定停放,发生事故由司机本人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8.司机必须爱护车辆、勤擦洗、勤检修,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将车辆随便停放。
9.司机应主动地提出车辆维修和保养意见,需进厂维修或购买零部件,须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批准,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保养。
10.油票管理,由财务人员统一购买,专人管理,实行司机领取油票登记,内容包括:车型、数量、日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