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 细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 车间车间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xx 控股有限公司 车间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细则内容
第三条
所有人员在出入厂区时,需排队行走,二人成行,三人及以上人员成列,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四条
进入员工餐厅、公司办公楼等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进出必须排队,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 元/次。
第五条
请假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出生证明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当月请事假人员,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未按请假流程审批或审批未完成私自休假,在公司考核基础上车间另行,考核责任人 200 元/天,超过 3天上报公司,凡旷工者取消当月其它奖励工资及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班组长负责当月实际考勤汇总报批,公开牌在每月
最后 1 天 10:00 之前完成上报,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长 100元/次。
第七条
上班:所有班组在 09:20 分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期间手机一律静音,响铃一次,考核责任人 50 元;迟到、早退,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所有人员在 14:30/15:30 分进行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八条
下班:上午 13:15 分停止作业,清扫工作现场,下午 18:15/19:15 分停止作业,清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九条
上班期间阅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电子书或网页,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情节严重移交上级部门。
第十条
上班期间玩手机、串岗的,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睡岗、脱岗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次。
第十一条
员工工作期间禁止嬉戏打闹,打架斗殴,如发现考核责任人 200 元/次。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保卫部。
第十二条
班组每天对车间安排的责任区域至少进行卫生清扫两次,作业前一次、下班后一次;每天对门窗、照明灯、加工设备进行检查,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及门窗,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全厂路灯开关不及时,视情节严重,延迟时间 10 分钟,考核责任人 50 元;延迟时间 20分钟,考核责任人 100 元;延迟时间 30 分钟及以上,考核责任人 200 元。
第十三条
焊接作业区域下班前清理现场,不准留有焊条头,
发现焊条头,考核责任人 10 元/个。
第十四条
作业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发布值班信息,未按规定发布,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 08:50 分完成所有工作的交接,交接检查项目:卫生情况、工器具交接、安全注意事项等,设备故障未解决的不允许下班,会同接班人员一起处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 50 元/项。
第十七条
各类培训、会议及学习,必须按规定参加,未按规定无故缺勤,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迟到、早退的,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超过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参加会议的,考核责任人 200 元/次。
第十八条
每次车间会议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并在班前班后会记录,未及时传达、记录,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
第十九条
在会议、技能培训期间,未按规定、不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的,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二十条
每日一题每少写一次,考核责任人 10 元,依次累加。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得存在等、靠、要等现象,存在此现象,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无故不参加班组、车间、公司组织的公益活动,班组级,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车间级,考核
责任人 200 元/次;公司级,考核责任人 300 元/次。
第二十三条
车间对讲机呼叫当事人 3 次后无应答,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二十四条
班前会劳保穿戴不齐全,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车间及班组管理的人员,移交上级部门。
第二十六条
对使用完的工具在库房或现场乱扔乱放者,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厂房、操作室、作业现场流动吸烟,违者考核责任人 500 元/次。
第二十八条
当班工作无故未完成的(车间级、厂级、公司级),按实际完成情况,车间级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厂级,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公司级,考核责任人 200 元/次,情节严重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300 元/次。
第二十九条
外派作业人员应自觉履行公司及属地车间(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外派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一经投诉,根据情节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 A 类设备 300 元/次、B 类设备 200 元/次、C 类设备 100/次。(车间制定 A/B/C 类设备)。
第三十条
班组内员工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班长连带考核 30%;组长连带考核 15%。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完成车间布置的临时工作(车间级、厂级、公司级),车间级,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厂级,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公司级,考核责任人 200 元/次。
第三十二条
班组责任设备,非本车间人员未办理工作联系单,班组私自同意外单位使用的,考核班长 200 元/次。
第三十三条
各班组离职人员、自离人员上交车间或班组配备的工器具,对于损坏、丢失、未上交的,按工具情况考核责任人 100-300 元。
第四章
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依据《 车间绩效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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