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 AA 市畜牧兽医局、AA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字〔2018〕64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 1 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绿色发展机制、打造千亿级产业链、夯实产业安全发展基础”四个目标,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现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镇(街道)、场三级联创为抓手,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先进模式,以点带面,全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优先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三级联创”示范场名单内的生猪年出栏量 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 100 头以上、奶牛存栏量 100 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40000 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 10000 只以上、羊年出栏量 500 只以上、兔存栏量 3000 只以上的养殖场按照“二分三防二配套”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健康养殖。
二、重点工作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肉牛等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新场严格按“三同时”要求管理。支持规模养殖场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支持对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
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适宜养殖区内,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养殖信息,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项目验收前通过无公害认定。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资金安排 2018 年,AA 市安排我市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 170 万元,用于扶持相关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用于生猪、奶牛和肉牛等规模养殖场实施健康养殖升级改造。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按照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 50%给予补助(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除外),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根据市畜牧兽医局验收公示结果,由市财政局给予一次性补助。2015 年以来已享受过畜禽粪便治理类财政扶持资金的养殖场不再享受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该项目建设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编制并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开展项目申报。各镇(街道)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要按要求填报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详见附件),逐项目量化建设内容,明确资金筹措途径、实施计划等,要求申报材料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
拟参加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向当地镇(街道)农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各镇(街道)将参加项目申报养殖场提报的材料审核后于 2018 年 10 月15 日前及时报送市畜牧兽医局。
(三)实施项目评审。市畜牧兽医局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筛选后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四)调度项目进度。市畜牧兽医局要督促项目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建立项目进度月调度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五)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建单位应于 2018 年 12 月中旬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市畜牧兽医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畜牧兽医局组织项目验收,并公示验收合格项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六)拨付项目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兽医局验收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资金申请,及时拨付有关项目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当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功能正常运转。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该项目资金监管。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搞好宣传总结。各镇(街道)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 2018 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提高符合条件生产经营主体的知晓度和积极性。要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的总结,充分挖掘、及时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将项目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畜牧兽医局要建立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痕迹化管理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效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年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8 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2、2018 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 1:
2018 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 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题目及格式 (一)题目。2018 年**市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二)格式。A4 纸双面印刷。题目用二号华文中宋,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一级标题用黑体一、二、三、┅,二级标题用楷体(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段落行距为 28 磅。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它装订方法。
二、具体内容(分项目编写)
(一)项目摘要 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实施年限、实施规模与实施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二)发展现状 包括当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规模、产品销售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和实施目标 1、总体思路。描述要清晰,定位要准确,体现对整个项目的统领作用和地方特色。
2、发展目标。主要是指项目完成后所达到的指标。
(四)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具体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当前的养殖规模(基地面积)、产品销售、生产水平、基础条件、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优势、存在问题及需要亟待改进的地方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阐述。
(五)实施内容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实施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概算。依据实施内容及有关实施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投资。(包括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投资估算表、仪器设备投资估算表及估算说明。说明工程量核定、建筑工程结构类型(仪器设备指规格型号)、单价(或单位工程造价)及各种税费费率的取值依据和理由等。)
2、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等,要说明资金筹措情况(主要是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渠道和规模、自筹资金来源)。
(七)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实施计划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2018 年 12 月。各项内容指标均要有明确进度计划,要求细化到月,并附表示意进度计划。
(八)预期效益分析 分析项目实施任务完成后所达到的生产水平和新增有关能力等。
(九)保障措施 体现在人力、物力、财力、机制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机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技术推广等保障措施。
附件 2:
2018 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创建单位名称
地
址
占地面积(亩)
畜舍面积(㎡)
畜禽 饲养 情况 存栏总数(头、只)
来
源
母畜数(头、只)
年出栏量 (头、只)
拟选择模式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重点和完善建设内容 现状描述 建设和完善措施 资金筹措(万元)
项目拟建设内容
合计
创建单位简介(应包括饲养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文字要简明扼要,300 字以内)
农业办公室、动监站意见
镇(街)农业办公室(章)
动监站(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章)
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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