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利州区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966
采购项目编号:
5108022020000433
归档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 20 20 )4 54 号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广元)
)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0 20 年 年 9 9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2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4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25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6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1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0 -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委托,拟对其所需的广元市利州区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8022020000433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一般公共预算
25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2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八 、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 1601 现场或网上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2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一(现场 获取 磋商 文件 ):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
- 3 - 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须将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及填写完整的《投标单位报名表》发送至采购 代 理 机 构 处 , 联 系 人 :
赵 女 士 0839-3269605, 微 信 号 :zq19961321520。
九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二 、磋商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1601 。
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单位只能派一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 签到 , 签到 结束后须立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
2. 为防止人员聚集, 投标人员 可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当天尽早 到达 开标地点 ,并携带 手持件 、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 审现场,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 三 、联系方式
- 4 -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242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895501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1601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2020 年 9 月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 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 形式发放。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69605 14 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质疑函接收方式: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递交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242。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89550195 2.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质疑函接收方式: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递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注:1 1 、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9-3311793 邮政编码: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即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收取招标服务费。
18 投标须知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手持件: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则无须此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 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