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选推荐】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津南政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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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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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5.03.26?
【字
号】津南政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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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5.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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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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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政发〔20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3月26日
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基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就我区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会议精神,以美丽津南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区各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镇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范围
1.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洁车辆和容器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造的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餐饮服务经营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
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7)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0)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的行政处罚权;
(12)保障各镇正常开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处罚权;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有权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未取得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和食品以及其他无证经营活动;
(3)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
(4)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学;
(5)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泥浆、污泥、油污等废弃物;
向排水管道倾倒或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未经批准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林木、修建水上设施;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等影响正常水资源管理、涉水事务管理、防汛抢险及涉水工程安全。
3.镇综合执法管辖范围。我区在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和小站镇共8个镇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道路街面为主,集中行使269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25项行政检查权。
(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组建各镇综合执法队伍
1.组建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镇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执法任务,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各镇综合执法大队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为20—40名。编制来源:一是区编委为各镇综合执法大队核拨事业编制3名;二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剩余编制划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留人员编制40名,其中机关22名,直属队18名。剩余编制划转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对综合执法任务较重的镇可适当倾斜;三是各镇内部调剂。
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组、立案组及若干执法中队。综合组负责队伍业务学习、培训,内部信息情况汇总综合,对外协调以及对授权事项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对接;立案组负责接待来访、受理违法举报、审查立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巡查
及执法工作。规范协勤人员管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招录协助执法人员,发放协助执法证。
2.各镇综治办加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抽调或招录2至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具体负责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推进本镇依法行政,监督指导本镇综合执法工作,审核本镇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3.区政府法制办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增加编制3名。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做好各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
各相关执法单位认真做好执法事项移交前后与各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执法事项移交前,应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摸清底数,确定执法事项移交的时间节点,厘清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区域及责任边界。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后,区相关执法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指导各镇开展工作,以弥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初期力量与经验的不足。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执法衔接协调机制。建立镇之间以及镇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各
类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应急任务和重大保障任务的,区委、区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调动各镇综合执法力量,各镇予以全力配合。
二是执法保障机制。各镇政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将街镇综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镇政府要加快街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
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各镇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镇域内公安派出所主管副所长兼任各镇执法大队副队长,便于及时调动公安分局的力量,有效制止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保障各镇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执法监督机制。设立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与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互联互通,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时,要通过平台实现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与企业诚信系统对接等功能。
四是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以奖代补的考核制度,并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在考
核、考评中建立区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互评制度。
五是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认真做好各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提升各镇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按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街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移交的区相关执法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执法事项的培训及执法程序完善等工作,先培训后移交。
三、方法步骤
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召集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各镇就实施方案进行座谈研讨并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建立队伍,移交执法(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底)
(一)组建队伍。截至2015年3月底,各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组建综合执法大队。
(二)培训考核。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分别组织街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三)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事项移交前,开展全区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的,应当在与镇工作交接前集中查处;对于暂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列清台账,在与镇工作交接时做到底数清晰,并针对每个遗留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原执法单位继续解决,镇综合执法大队予以配合。
(四)执法事项移交。根据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培训及完善执法程序、文书情况,组织区行政执法单位与镇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界定的具体事项,分批完成执法事项的移交。此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4月底率先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各镇。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6月)
区政府界定的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全部移交各镇,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全面履行综合执法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建设美丽津南的关键,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和各执法单
位要以改革大局为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事项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顺利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成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赵仲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文海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行政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政府法制办。各相关执法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切实做好培训,完善执法程序、文书,执法检查,事项移交,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周密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各镇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配置相关执法装备,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展。
(三)加强协调,无缝对接
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划转、调剂,人员调配、考录、任免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以奖代补资金、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后,对于纳入街镇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区相关执法单位不再行使处罚权,但应继续做好对街镇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保证各镇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四)建章立制,有序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行政执法争议解决、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各镇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证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各镇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津南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共294项)
附件
津南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共294项)
一、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269项)
1.违法建设(12项)
法执序执法事项
号
阶
序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律法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1未按照建设工程条第1款;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中华人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民共和国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城乡规划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法》第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法律
一64条
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地般
方程性序
法规
规划许可证的规《天津市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
条例》第53条、第63条第1款
《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城乡规划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条例》第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74条
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华人《中华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民共和国民共和国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除等措施。
法》第68不停止违法建设2或逾期不拆除
《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条例》第条例》第措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76条
76条
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
或者个人承担。
规
法条;
法》第
68条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
一地般方程性序
律
法建设单位或者个3人未经批准进行
临时建设的《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44法》第法一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律
般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
程款。
地方
序
条第1款
66条第1《天津市项
性法规
城乡规划《天津市条例》第城乡规划75条第1条例》第项
75条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法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律
法》第4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4容进行临时建设
的《天津市城乡规划《天津市法条例》第城乡规划规
75条第2条例》第
项
75条
法》第
条第1款
66条第2项
同上
一地般方程性序
建设单位或者个《中华人《中华人5人临时建筑物、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同上
法一律
般
构筑物超过批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期限不拆除的法》第44法》第
程地序
方
性条第2款
66条第3《天津市城乡规划《天津市条例》第城乡规划75条第3条例》第项
75条
项
法规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一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规般6违法私搭乱盖
规定》第规定》第
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章
程45条第145条第2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序
款
款
下罚款。
在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和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历史风貌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地一方般性程法序
规
区内占地违章搭建筑保护建筑保护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建建筑物、构筑条例》第条例》第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物
24条第442条第2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项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律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天津市条例》第在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42条第2和历史风貌建筑建筑保护8区内违章圈占道条例》第
路、胡同
24条第5《中华人项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款
同上
地方性一法般规
程
序
法律
地在城市绿地范围《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内擅自增设建筑9物、构筑物或者例》第14其它设施
条第2款
55条
规
例》第处罚。
法序
绿化条绿化条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性程方般一未经批准或者不《天津市《天津市按批准内容在道市容和环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方地一路两侧和公共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般10境卫生管境卫生管性地搭建建筑物、罚款,并经市或者区、县人民程理条例》理条例》法
构筑物或者其他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序
第16条
第16条
规
设施的《天津市在居民区内的道市容和环路、绿地、空境卫生管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方般性程法序
规
地、楼道、庭院境卫生管11理条例》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等部位违法搭建理条例》
第17条第强制拆除。
建筑物、构筑物第17条1款第2或者其他设施
第2款
项
《天津市地一
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对建筑《天津市《天津市地物外檐、构筑市容和环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方一物、围墙和其他境卫生管境卫生管般12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性设施进行装修、理条例》理条例》程
下罚款。
法改建、改变或者第12条第第12条序
规
设置各类标志设2款
第2款
施
2.房屋安全使用管理(2项)
法执序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号
阶
序
执法内容
位程律法未鉴定或《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鉴定;逾期不鉴定的,处1地一1不按鉴定房屋安全房屋安全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影方般
内容在房使用管理使用管理响房屋安全使用迹象的,由房屋安全性程屋上设置条例》第条例》第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鉴定。经法序
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
6条
32条
鉴定影响房屋安全而继续施工或者使规
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鉴定或《天津市不按鉴定房屋安全2内容装饰使用管理
装修非住条例》第宅房屋
10条
同上
同上
地一方般性程法序
规
3.广告设施(26项)
法序执法事项
号
阶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序
律执法1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天津市理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市容和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境卫生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地一般方程序
性
理条例》理条例》制拆除,并处法规
规第25条第第25条第2000元以上12款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1条
3款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5条
万元以下罚款。
章
责令限期改《天津市广告设施所有者未养护、维市容和环2护户外广告设施,未保持设境卫生管
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理条例》第26条
《天津市正,并可处市容和环5000元以下罚境卫生管款;逾期不改理条例》正的,予以强第26条
制拆除。
规
法
性程序
方一般地擅自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3军事机关驻地设置户外广告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规一般章
程序
规定》第6规定》第
条第1项
25条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户外广告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风貌4建筑保护地区设置户外广告
条第2项
规定》第6设置管理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天津市户外广告擅自在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5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条第3项
规定》第6设置管理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天津市6擅自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户外广告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4项
规一般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天津市户外广告擅自在公共绿地、河道水7面、湖泊设置户外广告
条第5项
规定》第6设置管理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天津市擅自在涵洞、立交桥(不含户外广告规一般8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条第6项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天津市擅自在透视围墙、护栏、道户外广告规一般9路隔离带、临时棚亭设置户设置管理
外广告
规定》第6条第7项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天津市户外广告擅自在异型楼顶、坡屋顶、10居民住宅楼设置户外广告
条第8项
规定》第6设置管理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天津市户外广告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11志性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条第9项
规定》第6设置管理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天津市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规一般12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条第10项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13擅自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天津市
心城区设置大型占地户外广户外广告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
程序
告
设置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
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天津市告,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户外广告规一般14行,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设置管理
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规定》第8信号,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条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天津市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规一般15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设置管理
高度、尺度;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9条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16擅自在外环线(含外环线外《天津市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
程序
侧50米)以内及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11条第1款
《天津市未按许可内容在外环线(含17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规定》第
广告
11条第3款
户外广告规一般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及高设置管理擅自在设置路名牌、候车《天津市规一般亭、电话亭、路灯杆等公用户外广告18设施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的,以及在公交车辆车体设规定》第置广告的12条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天津市1在公交车辆车体正面、前后户外广告风挡玻璃、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管理广告
规定》第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
程序
18条第1款
《天津市户外广告在公交车辆设置广告全部遮设置管理20盖原车体颜色、影响乘客识规定》第
别和乘坐
18条第1款
同上
同上
章
规
一般程序
《天津市户外广告擅自在公交车辆以外车辆设设置管理21置车体广告
18条第2款
规定》第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天津市22供电部门对未经市容环境行户外广告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户外设置管理广告提供电源
规定》第《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规一般章
程序
17条
26条
以下罚款。
《天津市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经市容环户外广告23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设置管理
户外广告办理占道手续
规定》第17条
《天津市户外广告规一般设置管理规定》第26条
同上
章
程序
《天津市户外广告组织举办各类活动结束后未24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19条
规定》第设置管理《天津市责令限期清户外广告除,并处50元规设置管理以上2000元以章
规定》第下罚款。
27条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天津市不及时维护更换户外广告照25明设施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0条第4项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8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规一般章
程序
《天津市《天津市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设置管理规定》第规定》第22条第229条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未履行26发布公益性广告义务
《天津市市容和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境卫生管理条例》理条例》第27条
第27条
4.城市照明管理(10项)
规
款
《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
地一般方程序
章
规元以下罚款。
性
法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位阶
执法程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不按规定设置景1观照明设施
款
条
10条第1定》第40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管理规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章
程序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规一般《天津市《天津市城城市照明设置的景观照明市照明管理2设施不符合规定
规定》第
14条
条
定》第4管理规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未将景观照明设《天津市城《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施列入设计方3案,未与主体工
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正的,按照城市照明设施规定》第15条第1款
管理规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定》第41以下处以罚款。
条
章
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改变、移动、拆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规一般4除功能照明设施
未进行备案
规定》第27条第2款
管理规罚款。
定》第42条
章
程序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天津市《天津市城城市照明不履行保护功能市照明管理5照明设施的义务
规定》第
32条
条
法赔偿损失。
定》第43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管理规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章
程序
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规一般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天津市《天津市城未及时改造、维市照明管理6修或者更换景观规定》第
照明设施
33条
条
定》第44元以下罚款。
管理规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章
城市照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7擅自改变、移《天津市城《天津市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00规一般
动、拆除景观照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明设施
规定》第38条第1款
管理规定》第45条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
程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擅自调整监控设8备
项
条
39条第1定》第46规定》第管理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章
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故意遮挡景观照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规9明设施影响景观
照明效果
规定》第39条第3项
管理规定》第46条
同上
章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1其他妨碍或者损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害景观照明设施规定》第行为
39条第2、定》第46管理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
4项
条
序
5.夜景灯光管理(5项)
法序执法事项
号
阶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序
律执法不按规定设《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置或者设置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处1000元1的灯光照明理条例》第
设施不符合22条第1款
22条第2款
标准
款。
理条例》第以上1万元以下罚地方一般性程序
法
规
违反夜景灯《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要求
23条
23条
光照明设施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按照夜景设置三同时理条例》第理条例》第灯光照明设施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地《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夜景灯光照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处300元3明设施功能理条例》第
不完好
24条第1款
24条第1款
款。
规
理条例》第以上3000元以下罚法性方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地擅自改变、《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移动、拆除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4夜景灯光照
明设施
24条第2款
24条第2款
规
理条例》第理条例》第下罚款。
法
3000元以上3万元以性程序
方一般简易地不按规定时《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间启闭夜景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5灯光照明设
施
24条第3款
24条第3款
规
理条例》第理条例》第3000元以下罚款。
法一般程序
的,处300元以上性方程序或
6.道路污染(5项)
法序执法事项
号
阶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序
律执法《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清除,和环境卫生管运输车辆车轮带1泥污染道路
项
条第1款第132条第2款
款。
理条例》第32理条例》第处50元以下罚和环境卫生管并可按每平方米地方性法规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天津市市容施肥、移种花和环境卫生管草、松土、除2草、浇水致使道
路受到污染
项
条第2款第333条第3款
罚款。
理条例》第33理条例》第处1000元以下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性法规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3违法向建设工地《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地一般
外排放污水、污泥
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理条例》第35条第1款第1项
《天津市城市责令限期改正;《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逾期不改正的,管理规定》第57条第1款
理条例》第方程序
处5000元以上1性35条第2款
万元以下罚款。
法
规
规57条第2款
处1万元罚款。
章
《天津市市容建设工程施工单和环境卫生管位在工地出入口4不采取防治车辆
污染道路的措施
项
条第1款第335条第2款
万元以下罚款。
理条例》第35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上1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地方一般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容铺设、维修道路和环境卫生管或进行地下管线5作业时排放泥浆
污染道路
项
条第1款第236条第2款
罚款。
理条例》第36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下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地方一般性程序
法
规
7.占道、经营(5项)
执序执法事项
号
序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阶
程法律法《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和环境卫生管容和环境卫期不改正的,没收理条例》第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1楼道、庭院等部位
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责令改正,拒不改管理规定》
第47条第3款
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3款
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
章
序
17条第1款第3项
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
违法物品和工具,并处50元以上地方一2000以下罚款。
性法般
规规程2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地方一共场所从事摆卖、和环境卫生管容和环境卫非法财物,可以处性法般生产、加工、修理条例》第生管理条5000元以下罚规规程
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19条
《天津市城市例》第19条
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章
序
管理规定》第《天津市城47条第1款
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2款
《天津市历《天津市历史史风貌建筑风貌建筑保护保护条例》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从事摆卖、生产、3加工、修配、机动《天津市市容车清洗和餐饮等经和环境卫生管营活动
理条例》第生管理条17条第1款例》第17第3项、条第2款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条例》第24第42条第3条第8项
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地方违法物品和工具,性法并处50元以上规
2000元以下罚
款。
序
程般一4违法占用城市道路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责令限期清退或者规章
一
管理规定》第市管理规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
般程序
53条第1款
定》第53条第2款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批准改变占路《天津市城市用途或者移动位5置、扩大面积、延
长时间
8.城市建筑垃圾(9项)
53条第1款
管理规定》第同上
同上
规章
一般程序
法序执法事项
号
阶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序
律执法1违法将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简易
混入生活垃圾或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章
程序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定》第20理规定》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违
或一般程序
条第1款第第20条第反规定的,处20O元以下1.2项
2款
罚款。
《城市建筑《城市建擅自设立弃置场2受纳建筑垃圾的3项
2款
定》第20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一般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规定》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章
程序
条第1款第第20条第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
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纳场受纳工业垃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3圾、生活垃圾和
有毒有害垃圾的条
第21条
定》第21理规定》元以下罚款。
告,处5000元以上1万章
程序
规一般施工单位未及时4《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一般告,处5000元以上5万章
程序
元以下罚款。
清运工程施工过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定》第22理规定》条第1款
第22条第
1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垃圾管理规5者未经核准从事定》第22建筑垃圾运输的条第2款
单位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2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一般告,处1万元以上10万章
程序
元以下罚款。
涂改、倒卖、出《城市建筑《城市建租、出借或者以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6其他形式非法转定》第24让城市建筑垃圾条
处置核准文件的第24条
理规定》元以下罚款。
告,处5000元以上2万章
程序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一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城市建筑《城市建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未经核准擅自处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7置建筑垃圾的条第1项
第25条
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定》第25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章
程序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一般
《城市建筑处置超出核准范垃圾管理规8围的建筑垃圾的定》第25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章
程序
规一般《城市建筑《城市建随意倾倒、抛撒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9或者堆放建筑垃定》第26圾的条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11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规一般理规定》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章
程序
第26条
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法执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据
阶
序
执法依执法内容
位程律法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城市生定缴纳城市生活垃活垃圾管圾处理费的理办法》《城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规章
一般程生活垃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圾管理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
第4条第1款
办法》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第38条
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序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城市生圾治理规划和环境活垃圾管2卫生设施标准配套理办法》
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第10条
收集设施的《城市一生活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规般圾管理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
第39条
序
章
程《城市《城市生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活垃圾管3设施未经验收或验理办法》
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第12条
第40条
办法》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序
圾管理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章
程生活垃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规般一未经批准擅自关《城市生《城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生活垃圾管理以下的罚款。
规一般程序
4闭、闲置或者拆除活垃圾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理办法》设施、场所的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章
第13条
办法》
第41条
《城市生随意倾倒、抛洒、活垃圾管5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理办法》
的第16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一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规般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章
程
序
办法》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4款
第42条
《城市生未经批准从事城市活垃圾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6扫、收集、运输活
动
第17条理办法》《城市一生活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规般圾管理万元的罚款。
办法》
序
章
程第2款
第43条
《城市生一未经批准从事城市活垃圾管规般7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办法》
置活动
第25条第2款
同上
同上
章
程
序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城市生性清扫、收集、运活垃圾管8输的企业不履行本理办法》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第20条
义务
《城市一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规般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章
程款。
序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城市性处置企业不按标《城市生生活垃准履行核准、时9间、配备设备、人理办法》
员、计量、监测等第28条
第45条
规定义务的办法》任。
序
活垃圾管圾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章
程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般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经营性清扫、收活垃圾管10集、运输的企业,理办法》
未经批准擅自停第46条
业、歇业
《城市一生活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规般圾管理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
第46条
序
章
程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城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规一
经营性处置的企活垃圾管生活垃圾管理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章
般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程序
业,未经批准擅自理办法》停业、歇业
第46条
办法》
第46条
10.物品堆放(4项)
法执序执法事项
号
阶
序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律法《天津市未经批准或者不《天津市市市容和环按批准内容在道容和环境卫1路两侧和公共场
地违法堆放物品
例》第16条
第16条
生管理条理条例》元以下罚款。
境卫生管正的,处50元以上2000地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方般性程法序
规
2在居民区内的道《天津市市
路、绿地、空容和环境卫《天津市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地一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方般
地、楼道、庭院生管理条境卫生管人民政府组织物业企业或性程者环卫单位代为清理,所法序
等部位违法堆放例》第17条理条例》物品、丢弃废弃第1款第1物
项
第17条第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无规
2款
责任者的,按无主物清理。
《天津市《天津市历历史风貌史风貌建筑建筑保护保护条例》条例》第第24条第7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3区内庭院、走
廊、阳台、屋顶堆放物品
《天津市市《天津市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生管理条境卫生管例》第17条理条例》第1款第1第17条第项、2款
42条第3项
款
同上
地一方般性程法序
规
4在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历《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地一
和历史风貌建筑史风貌建筑区内沿街或者占保护条例》用绿地、广场、第24条第8公园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项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3款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
正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方般性程法序
规
11.废弃物管理(4项)
法序执法事项
号
阶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位程序
律执法违法倾倒和清运《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1生活废弃物
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地方一般程序
例》第41条第理条例》第41正的,处20001款第1项
条第2款
性
元以下罚款。
法
规
地《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未使用密闭容器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2存放和清运生活例》第41条第理条例》第41废弃物
1款第3项
条第2款
元以下罚款。
规
正的,处200法正,逾期不改性责令限期改方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地宾馆、饭店、饮《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食等行业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3分类和袋装收集例》第42条第理条例》第42正的,处500废弃物义务
3款
条第3款
元以下罚款。
规
法
责令限期改方正;逾期不改性程序
一般未经核准或者不《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4按核准内容处置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
建筑垃圾
地责令限期改方正;拒不改正性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例》第43条第理条例》第43的,按每车300法2款
条第2款
元处以罚款。
规
12.生活废弃物管理(25项)
法执序执法事项
号
款
据
阶
序
违反条执法依执法内容
位程律法简《天津《天津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1放生活废弃物,随
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市生活市生活废弃物废弃物管理规管理规定》第定》第44条第44条
1项
序
程款。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般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章
一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规或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程易2生活废弃物的产生
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天津市生活同上
同上
规简章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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