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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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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篇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篇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市纪委、市教育局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好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3.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4.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及绩效考核方案的修订、完善。

  5.学校班子的分工、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6.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双向竞争上岗。7.招生政策、计划的制订与实施。8.其它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1.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2.教职员工的调入调出、聘任解聘、轮岗调配等。3.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的推荐。4.市直(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5.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6.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经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2.学校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与转让。3.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4.向上级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及市级重要专项的计划制定和调整。5.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2.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3.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4.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5.各项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6.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竞争上岗事项,由班子集体酝酿形成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告纪检组接受全程监督。

  3.严格提议程序。各处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学校党委会议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决策会议前报告纪检组派员列席,也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列席决策会议,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邀请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组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纪检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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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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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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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学校经济责任制》以及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学校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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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

  容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有:(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

  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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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

  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

  

  

篇四: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

  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二、决策实施程序(一)充分酝酿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

  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3、严格提议程序。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二)会议决策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行政会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

  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

  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监督。(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2021年9月27日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本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贯彻依法办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二、制度制定的依据《区教育委员会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杨教委【2017】14号文三、“三重一大”的内容范围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5、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7、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9、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10、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和实施方案;1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15、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6、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17、单位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18、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19、单位评优评先等;20、单位其他重大问题。四、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形式

  1、学校职权内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人组成;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到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凡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例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稿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六、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1、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以备检查。会议记录要做到规范:一是会议基本要素齐全;二是记录详尽,能完整地反映会议讨论决策过程,能客观地反映每位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态度;三是记录的字迹端正,易于辨认。

  5、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于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报告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

  七、大额度资金的设定及权限规定

  根据本单位规模,单项支出额度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必须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

  八、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过错责任追究

  学校设计“三重一大”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精神的议事、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责任追究:是

  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今后上级部门若有新的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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