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通知(1)(1)(1)
1 中共 海宁县委办公室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经县委同意,在建立县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现就全县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 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将谈话提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部署安排,通过谈话提醒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管理,发挥“头雁效应”,达到以上率下、以上促下的良好效果。全面开展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和习惯,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亮丽名片。
领导干部要熟悉了解谈话提醒的方式、适用情形、工作流程、谈话要点等内容,知道谁来谈、与谁谈、何时谈、怎么谈。进一步加大谈话提醒力度,让谈话提醒在党员干部中全覆
2 盖,用谈话提醒助推“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
( ( 一) ) 谈话主体和对象。各镇街、县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对直接分管、联系的部门、二级机构、村(社区)党员干部经常性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 ( 二) ) 谈话提醒方式。谈话提醒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包括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廉政谈话属于咬耳扯袖,可以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属于红脸出汗,一般个别进行。
1. 廉政谈话 (1) 日常廉政谈话。主要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日常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开展 1 次。
(2)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任前廉政谈话应当做到“逢提必谈”。
(3)廉政警示约谈。主要对谈话对象分管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提醒。
2. 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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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主要对谈话对象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
3. 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主要对谈话对象存在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谈话对其诫勉。
诫勉谈话需根据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提请按要求开展。
( ( 三) ) 谈话提醒记录和留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应当书面记录,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登记本》、《谈话提醒情况明细表》和《谈话提醒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末报告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诫勉谈话记录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于组织人事部门留存。
( ( 四) ) 谈话提醒情况统计分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将谈话提醒情况按季度汇总分析,研判报告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 ( 五) ) 谈话提醒数据上报。各镇街纪(工)委、派驻县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季度统计汇总本镇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情况,连同分析研判报告上报至县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
三、严格落实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
各镇街、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贯彻落实谈话提
4 醒情况报告制度。
( ( 一) )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贯彻落实县委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在建立本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的同时,加大对下级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
( ( 二) ) 全面规范统计报告。各报告主体要严格贯彻落实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谈话提醒过程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要始终遵循“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三)加强谈话提醒情况考核。县纪委将加强对谈话提醒报告情况的考核,将谈话提醒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来评价。县纪委将定期统计汇总各镇街、县直机关各单位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并向县委、市纪委报告,对报告不规范、长期“零报告”、履行报告主体责任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
1.谈话提醒情况明细表
2.谈话提醒情况统计表
3.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登记本
中共海宁县委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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