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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菁选3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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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菁选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菁选3篇(精选文档)

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加强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等,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加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鲜电商*台、大型商超等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市场监管、农水、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结果确认前,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及时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技术保障。加强浙冷链系统监测、预警等技术推广应用,为冷链物防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浙冷链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六、核实处置

  (一)核实确认。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逐级报送至省市场*。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报送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食品接触者相关情况,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七、事件结束

  当事件处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事件结束:

  1.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已按规定处置;

  2.环境已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

  3.对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4.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两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八、责任追究

  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阳性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2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XX县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XX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政办〔20XX〕84号)和《XX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疫情防指【20XX】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员名单:

  总协调人:XXX,县*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XXX,县市场*局长

  副组长:XXX,县市场*副局长

  成员:

  XXX,县*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XXX,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副主任

  XXX,县经济商务局国内贸易与市场科干部

  XXX,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XXX,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数据资源科干部

  XXX,海关XX现场办检验检疫科干部

  联络员:

  XXX,县市场*食品科科长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海关现场办

  打通与“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疫情冷链食品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XX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成立XX市江北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由区*姚杰副主任和江北区市场*任剑峰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建明、甬江海关副关长孙肖鹏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监测处置组等4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和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工作组设置与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物防”工作;负责会务组织、综合文稿、信息报送、文件收发和印制工作;做好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沟通联络工作;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杀指导与评估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三)溯源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推动应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测处置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及核酸检测,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处置工作。

  (五)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做好冷链“物防”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2.区发改局

  督促指导相关储备企业和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区经信局

  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消杀、检测、防护所需的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保障工作。

  4.*江北分局

  负责加强人员管控及排查等工作。

  5.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负责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区商务局

  督促指导生鲜电商*台、大中型商超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商贸企业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区市场*

  负责推动使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型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江北区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

  11.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提供支持。

  12.甬江海关

  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收货人等经营主体的核查,组织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13.属地街道(镇)

  负责落实属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区物防专班应提请区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区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

  2.先行处置。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健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健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相关接触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区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及时终止本起事件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健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及时报告区物防专班。区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区防控办进行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健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卫健部门对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区物防专班,并由区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市防控办,由市防控办报省防控办确认,省防控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区外其他地区的,区物防专班提请区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办并报市物防专班。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健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健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附件7《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健部门(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将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事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我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物防专班根据卫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区防控办宣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终止。属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区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区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区防控办及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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