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装备验收制度
医院 医学装备验收制度
一、医学装备到院后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使用科室代表、设备科主管工程师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共同参与和完成。
二、设备供应商、使用科室代表、设备科主管工程师和设备管理员应现场逐件开箱清点、填写《医院设备验收单》。
三、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四、设备功能调试和日常保养以使用科室实际操作为主,经厂家工程师培训合格后填写《医疗设备使用(再)培训及考核记录表》。
五、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使用科室、设备科参加验收人员和厂家工程师,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共同签名确认。
六、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交临床保管,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交设备科保管。
七、设备科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和登记手续。
八、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医疗设备严禁投入临床应用。
上一篇:医院医学装备购置制度
下一篇:五一劳动节小学日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