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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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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武进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分级标准 3.1

 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4.2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应急程序 5.2

 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3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6.2

 应急能力恢复 6.3

 费用清算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 7.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7.3

 应急设施体系建设 7.4

 通信保障 8

 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9

 奖惩 9.1

 表彰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以上的含义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11.1

 组织体系图 11.2

 处置流程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武进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和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依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监测,防患未然;快速响应,果断处置;依法施令,有责有权;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的原则做好粮食应急管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武进区粮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局、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农发行武进支行等。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和督查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

 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销售供应和相关网络建设,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省级或中央储备粮的建议;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对市场粮食价格实施监测、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粮食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行政监察对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改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及运输保障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应急粮油投放销售网络

 建设,协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商店等零售经营单位做好应急粮油投放销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查处粮食加工、流通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以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农发行武进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

 2.2

 日常管理机构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汇总和综合并上报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调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 (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信息报告、舆论引导、粮食供应、动态监测、粮食干预等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发改局牵头,负责协调区内出现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以及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工供应组:发改局牵头,商务局参与,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销售供应和相关网络建设。

 运输保障组:交通局牵头,民政局等部门参与,负责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及运输保障工作。

 治安保障组:公安局牵头,必要时协调武警中队参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

 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

 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按照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区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Ⅳ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分别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1

 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在本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全国、全省或全市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区启动区级(Ⅳ级) 粮食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程度,区级(Ⅳ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主要粮食品种(指小麦、稻谷、面粉、大米下同)的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 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 3 天以上,或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 3 天以上,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 10 天以上;市场主要粮食品种的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 50%,区内出现较大范围发生抢购,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部分地方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 15 天以上;或市场主要粮食品种的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 100%,区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区内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 3 天以上,

 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商品库存与结构分析,做好区内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4.2

 信息报告 区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有关情况。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

 (4)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区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按以下程序响应。

 (1)区发改局立即电告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上级粮食部门,然后整理书面情况分别详细报告。

 (2)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紧急部署应急供应具体措施。

 (4)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研究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1.2

 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或全省进入省级(Ⅱ级) 或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1.3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区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2

 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2.1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后,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 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区发改局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重点保障城镇居民、驻武部队、大专院校、灾区缺粮群众口粮供应。必要时,由区政府向上级政府请示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或请示安排紧急进口粮食计划。

 (3)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区发改局可采取控制粮食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办法和政策,保障平稳供应。

 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区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上级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

 常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客观评估,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经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区发改局会商区财政局、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

 费用清算 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在 3 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算。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武进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7.1.1

 地方储备粮 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 3 个月销量、销区保持 6 个月销

 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区级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区发改局要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以增强应急救急能力,保证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7.1.2

 商品周转粮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要建立库存轮换更新机制,周转库存平时在确保必要库存量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经营,应急时,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统一调度。

 7.1.3

 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作为区级粮食储备的组成部分纳入区级储备粮管理体系。

 7.1.4

 应急成品粮油的储备规模原则上以常州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为准,今后随城镇人口及常住人口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应急规模。

 7.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在国家、省、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7.2.1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区发改局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经营能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油的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更新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名单。

 7.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企业、军粮代供点为重点,兼顾乡镇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区发改局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镇和街道至少设立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 5 万人的镇和街道增设一个应急供应点。应急供应指定企业,作为区级储备粮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区发改局每年更新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名单。

 7.2.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储备库、军粮代供点、重点骨干应急加工指定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区级改造提升 1 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视情况可建设集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的企业。

 7.2.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区域的应急粮食运输,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区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协调落实。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协调港口、铁路部门,优先安排应急粮食运输和接卸。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突发情况实际,对应急粮食运输车辆和运行线路进行临时特许通行安排,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2.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 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区级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

 7.2.6

 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 区发改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需报市粮食局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

 7.2.7

 做好粮食调入调出衔接工作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调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施。必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做好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安排的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的衔接工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7.2.8

 巩固和完善区内外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积极发展与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产销区对口衔接机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有效供给。

 7.2.9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

 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7.2.10

 加强舆论引导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7.2.11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 (1)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应急工作专项资金,确保在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资金。

 (2)区农业发展银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求,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

 (3)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

 (4)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周转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5)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算核补。

 7.3

 应急设施体系建设

 区人民政府要增加应急保供专项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体系的建设、维护工作,在工商、税收、交通、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

 7.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各有关部门,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8

 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采用区域性联动、网络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9

 奖惩 9.1

 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9.2

 责任追究 所有违反本预案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者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粮食局备案。

 10.2

 以上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11.1

 组织体系图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区发改局 区监察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局 区财政局 区委宣传部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统计局 农发银行武进支行 区公安局

 11.2

 处置流程图

 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等级确认 启动本预案 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应急终止 善后处置与恢复

 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事件上报 启动区粮食应急预案 Ⅳ级 Ⅲ级 上报市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Ⅳ级

 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区粮食 应急指挥机构 相应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区监察局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公安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局 区粮食 应急指挥机构 事件升级或降级 区粮食 应急指挥机构

 区有关部门

 · ·····

  区人民政府总结评估 应急能力恢复

 费用清算 奖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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