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交流和业务学习,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树立服务教学一线的意识,提升旅游管理课堂教学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量、听课目的和要求 1.听课节数(学期)
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主讲教师授 5-6 节课,并参加教研室组织的评课活动;教师听课必须认真仔细并要有书面记录。
2.听课评课目的 院领导听课评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了解教师对教学作的投入,观察学生听课的情形,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存在的问题。
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旨在了解本院的教学实际情况,观察学生听课情形,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推进教风学风建设。
3.听课评课要求 1)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
2)听课人要提前 2-3 分钟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场。
3)听课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程、过程、简评等。
4)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5)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二、听课评课的组织管理 1、听课安排 ①听课采取统一安排和个人自由听课相结合,教务处组织的听课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②提倡跨专业跨系听课; ③教学指导委成员听课由院领导检查; ④老师听课由教研室主任检查。
2.学期检查
①学期检查由教研室负责汇总,一学期不定期检查 1 次。
②教研室负责将汇总结果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由其在教师大会上公布通向全院教师公布。
③期中检查时,听课节数本着“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
④检查结果要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每学期组织二次评课教学会议。
三、听课的考核 1、听课作为教师业务的基本项目之一,将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在每学期末评比本院教师教学质量前 40%时作为考核指标。
2、严禁出现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如有出现也将记入业务档案中。
上饶师范学院 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