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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通知

|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 市政办函〔2020〕175 号

  发布日期

 : 2020.12.24

  实施日期

 : 2020.12.24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地方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 护林防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0〕175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灾害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

  3.4 专家组

  4 预报、预警

  4.1 预报

  4.2 监测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4.3.2 预警发布

  4.4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接报及信息处理

  5.1.2 灾情统计与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 Ⅲ级响应

  5.3.2 Ⅱ级响应

  5.3.3 Ⅰ级响应

  5.4 响应措施

  5.4.1 火灾扑救

  5.4.2 人员转移安置

  5.4.3 医疗救治与心理干预治疗

  5.4.4 重要目标保护

  5.4.5 环境监测

  5.4.6 社会治安维护

  5.4.7 交通管制

  5.4.8 后勤保障

  5.4.9 火场清理与验收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6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约谈整改

  6.4 工作总结

  6.5 责任追究

  6.6 表彰奖励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技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

  8.2 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备案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1 1

 总则

 1.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烧入西安市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

 1. 4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 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2 2

 主要任务

 2. 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 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到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 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安全。

 2. 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 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 3

 组织指挥体系

 3. 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西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转变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组成人员及部门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副市长,分管林业副市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市秦岭保护局局长,武警西安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秦岭保护局、市气象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 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秦岭保护局等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核,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市工信局: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市资源规划局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市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市资源规划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以及区县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西安市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库日常管理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

 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和配合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对进入山区、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国省市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干线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对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征收费公路通行费等。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点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直升机吊桶灭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保持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督导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等级景区(点)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灾区伤病员救治工作,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组织对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市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森林草原

 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市秦岭保护局:将森林防灭火作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负责拟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目标,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包括森林防火在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森林防火在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拟在保护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查工作中,落实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工作;在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准入手续时充分考虑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监测技术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协调提供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西安警备区: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武警西安支队: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参与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负责电信通信设施保障,确保电信通信通畅;协调电信通信资源调度,做好灾后的应急通信保障。

 3. 3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

  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市森防指领导及时赶赴火场,组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靠前指挥。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

 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扑火前指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扑火前指有明显标志。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扑火前指受市森防指领导,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西安警备区及武警、消防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区县(开发区)调派的扑火力量、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扑火前指指挥长由市森防指总指挥长或由总指挥长指定的副总指挥长担任。扑火前指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及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

  扑火前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组设置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扑火前指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

  扑救指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设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技术保障组: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配合,负责组织专家,根据现场火情、气象条件及扑火队伍力量等条件制定扑火方案;预测预报火场天气变化;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提供火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组成,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现场医疗保障、伤员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工

 作,开展火案调查侦破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扑火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3. 4 专家组

  市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涵盖林火扑救、消防、气象、林业、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专家库,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求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纳入扑火前指技术保障组,对森林草原灭火的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4

 预报、预警

 4. 1 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森防办报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林火防控与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工作。

 4. 2 监测

  市气象局利用卫星开展热源点及火情动态监测,及时向市森防办通报情况。市森防办对上级或气象部门通报的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信息,应当迅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市资源规划局及各沿山区县(开发区)林业部门指导各林场林区利用现有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控手段进行林火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置并报告。

 4. 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2 预警发布

  市森防办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和市气象局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依据未来几天内西

 安市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经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以文件、短信等形式通知本级森防指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发布。发布预警信号时,需对预警响应措施提出要求。

 4. 4 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并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林火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

  (2)市气象局加强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森防办反馈监测情况。

  (3)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4)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办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通知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

  (2)市森防办组织市资源规划局、市秦岭保护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4)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办做好物资准备,市森防办做好检查与督导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拨。

  (5)市森防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为实施靠前驻防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提供必要保障。

 5 5

 应急响应

 5. 1 信息报告

  5.1.1 接报及信息处理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须立即向事发地区县(开发区)的森防办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拨打 12119 报警。12119 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警信息立即向事发地区县(开发区)的森防办通报,并向市森防办报告。

  市森防办根据收到的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等级,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领导及省森防办报告,同时向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本部门领导及对口的省级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过程中,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森防办随时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森防办,市森防办汇总各方信息,每天向市森防指主要领导及省森防办进行报告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上级需求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须及时组织核查,并反馈相关信息。

  5.1.2 灾情统计与报告

  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灾情的初报、续报与核报工作。

 5. 2 先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森防指立即组织本区域扑火队伍及其他应急处置力量,一方面尽快疏散并安置危险地区的群众,另一方面调集扑火装备物资,尽快控制火势并扑灭明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市资源规划局安排人员赶赴事发地及时收集森林草原火灾相关情况,实时开展火情会商研判,并向市森防指报告。

 5. 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 Ⅲ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执行Ⅲ级响应程序,森林草原火灾由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森防指组织扑救,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 10 公顷以上 30 公顷以下;

  (2)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

  (3)6 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市森防指Ⅲ级响应措施如下:

  (1)市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工作,加强火情监测、火灾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2)市森防办会同市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加强全市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根据事发地区县(开发区)请求,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

  (4)市森防指派出市级应急工作组指导区县(开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2 Ⅱ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办报请总指挥长同意后,市森防指执行Ⅱ级响应程序,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扑救。

  (1)过火面积 30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

  (2)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3)12 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4)波及两个以上区县(开发区);

  (5)市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市森防指Ⅱ级响应措施如下:

  (1)立即将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向省森防办报告;

  (2)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及市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地设立扑火前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扑火及保障方案;

  (3)市森防指总指挥长等领导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4)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市森防指相关单位、事发地区县(开发区)在市森防指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6)市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5.3.3 Ⅰ级响应

  当森林草原火灾进一步扩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升级执行Ⅰ级响应程序,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过火面积 100 公顷以上;

  (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以上重伤;

  (3)24 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4)发生在或扩散至与毗邻地市交界处附近,且危险性大;

  (5)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应对工作情况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上级森防指请求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请求增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2)总指挥长在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前,按照上级的指示,承担扑火前指的临时指挥任务,待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并按程序移交指挥权;

  (3)按要求参与上级指挥机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4)做好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保障与抢修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畅通;

  (5)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5. 4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火灾扑救

 市森防指组织扑救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扑救需要,向上级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指指挥长及副指挥长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根据扑火需要对当地向导的数量提出需求,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根据需求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人员承担扑火救援力量的向导,对扑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市森防办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传回扑火前指。

  必要时,扑火前指向市森防指请示,向西安警备区提出支援请求,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军队、预备役、武警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由扑火前指赋予,军队、预备役的抢险救灾行动由西安警备区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武警的抢险救援行动由武警西安支队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扑火前指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军队、预备役、武警官兵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5.4.2 人员转移安置

  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区县(开发区)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5.4.3 医疗救治与心理干预治疗

  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市森防指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应包含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对伤者、伤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5.4.4 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电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员指导,全力消除威胁,尽量确保目标安全或降低目标受损后所引发的其他安全风险。

  5.4.5 环境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在事发地启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人员收集空气质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每日制作环境应急监测简报,上报市森防指及省生态环境部门。如发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的,须立即向市森防指进行报告。

  5.4.6 社会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划定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区域。加强对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4.7 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走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5.4.8 后勤保障

  根据响应级别,事发地区县(开发区)做好扑火前指所需扑火物资、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做好食品等物资的保障工作;市交通局根据人员及物资运输需求,调集运输车辆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4.9 火场清理与验收

  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进行交接。扑火前指组织看守火场队伍分段包干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 3 天。看守结束后,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

 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清理和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5. 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县(开发区)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森防指负责,市森防指进行指导;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西安市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进行组织与指导,任何个人及单位,未经市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上级对信息发布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5. 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森防办将响应终止的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终止后,扑火前指撤销,市森防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 6

 后期处置

 6. 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工作,涉及恢复重建工作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与抚恤工作。各应急处置力量清点、检查本单位物资装备,并及时补足。

 6. 2 调查评估

  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市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损失评估报告。

 6. 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森防指及时约谈区县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 4 工作总结

  市森防办、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6. 5 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6. 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7

 保障措施

 7. 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预备役等应急扑火力量为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后备力量协助开展扑救工作。初期森林草原火灾应按照就近、及时的原则,由事发地村组、镇街组织扑火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市森防指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协调与联系工作,必要时向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提出用兵需求,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按程序办理。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指根据本地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情况,指导各镇街、林场林区、景区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组建半专业森林草原火灾消防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群众组建后备消防队。

  各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办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更新本地区森林草原扑火队伍清单,并及时上报市森防办。

 7. 2 物资装备保障

 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和指导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指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并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因救灾需要,可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应及时予以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支援力量所需扑火装备由扑火前指进行协调保障。市森防指根据处置需要,向省森防指协调直升机等空中救援装备。

  各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办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更新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装备清单,并及时上报市森防办。

 7. 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和扑火救灾需要,同时做好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7. 4 通信保障

  防火期内,市森防办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值班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市森防办制定扑火前指通讯联络表并发放各应急成员单位,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进行更新。市工信局协调运营商做好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做好扑火前指的应急通信保障。

 7. 5 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警、扑火救援等工作的气象服务工作,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保障。市森防办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根据市森防指工作需要联系专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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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管理

 8. 1 宣传、培训

  本预案修订后,由市森防办组织、指导本预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需求,进行指导与配合。

 市森防办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预案,解读预案的重点内容,组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主要业务人员开展预案培训与解析;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预案学习;各沿山区县(开发区)森防指要将本预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鼓励各防火责任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本预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8. 2 演练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由市森防办牵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每三年至少开展 1 次。每次演练完毕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

 8. 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4 预案备案

  本预案在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应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向省森防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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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9. 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毗邻地市:指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沿山区县(开发区):指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

  森林防火期:西安市森林防火期从每年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5 月 31 日结束。

 9. 2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21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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