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科技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适应学校发展,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法》、AA 省《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湘组发〔2014〕7号)、《AA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4〕58 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对科大政发〔2007〕51 号文件中的附件一《AA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以邓小平理论。
(二)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四)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为人师表。坚持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二、基本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 5 年及以上。凡 45 岁以下人员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担任讲师 5 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位担任讲师 2 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合格出站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 40 岁以下人员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担任初级职务 4 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 2 年及以上(读硕士之前系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并获初级任职资格者,可减 1 年)的人员可申报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 35 岁以下人员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二)学术要求 1.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本学科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比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3.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本专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外语水平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分 A、B、C 三个等级。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 A 级合格成绩;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 B 级以上合格成绩;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 C 级以上合格成绩。详细规定及降分、免试等条件详见《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 号)。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 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 2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 3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详细规定及免试条件详见《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知》(湘人发〔2003〕39 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 号)文件。
(五)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要求 初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技术职务者,必须通过 AA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含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详见《AA 省人事厅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0〕143 号)。
(六)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近 5 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近 4 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中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
(七)教师职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1 号)和《关于在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3 号)文件精神,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八)国际交流经历 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中要重视国际交流经历。从 2018 年起凡 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具备国际交流经历。特殊情况由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教学条件 根据 AA 省《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湘组发〔2014〕7 号)、《AA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4〕58 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附件一所列教学工作量条件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条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教学工作量一般应从任现职起开始计算。申报评审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超过五年的,可计算近五年的教学工作量;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超过四年的,可计算近四年的教学工作量。
四、科研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满足附件二中附表一所列相应科研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和收录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对待。
(三)项目是指正式立项的计划时间内在研或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包含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学校认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的自然科学奖、人文社会科奖等。
(四)论文、专(译)著、项目、成果原则上要以 AA 科技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附件一教学条件和附件二破格申报科研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任职资历”未达到年限规定的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破格申报教授者任现职时间应满 3 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
(三)破格申报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任职资格合格人数的 10%以内。
(四)单项条件特别优秀的人员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国(境)外归国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考虑到国(境)外归国人员成果与业绩的表现形式,对当年归国人员亦可执行本条给出的参评条件。
(一)参评对象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在国(境)外公认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后,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派出国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含 2 年)专业技术工作的当年归国人员,回(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含 2 年)专业技术工作的当年其他归国人员,回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评条件 凡属上述对象且满足以下推荐条件者,不受其他基本条件限制,可参加学校当年的高级职务推荐和评审,但须全部满足以下推荐评审条件:
1.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本专业 SCI/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 7 篇(副教授 5 篇),其中:3 篇(副教授 2 篇)发表在 SCI/SSCI 一区或 6 篇(副教授 4 篇)发表在 SCI/SSCI二区。
2.申报者提供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代表作 3 篇,由学校请 3 名外校同行专家评审,在论文代表作是否达到正高级(副高级)职务水平的评审意见中,须全部获得“达到”的评审结论。
七、有关说明 (一)思想政治条件、基本条件由人事处核定,教学条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定,科研条件由科技处、社科处核定。
(二)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相应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业绩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则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2.国(境)外归国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参评条件可适当放宽。
3.个别特殊专业的教师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国际交流经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要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如果不符合附件一所列的教学条件,则科研条件要求比非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多 2 篇 SCI/SSCI/EI/CSSCI/CSCD 刊物论文或多一项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科研项目或多满足科研条件 C 中的一款或满足科研条件 C 任一款条件的 2 倍或 2 条,此时对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条件可不作要求。
(四)任现职以来,应具有从事实践教学和教书育人的工作经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必须要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若无法安排班主任工作的应担任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系统辅导和指导工作,且效果良好。班主任及学生活动的系统辅导和指导工作由学工处认定。
(五)专职辅导员应对岗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申报其他学科专业系列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学条件由学工处、招就处、校团委及相关学院对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承担的形势政策教育、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团课、国防教育、心理健康以及相关讲座等思想政治教育任务进行认定,科研条件统一由科研部门进行认定。
(六)学校计划内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在正常学制时间内(博士 4 年、硕士 3 年),以培养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申报条件认定,但申报教授职务者必须有 2 篇本人为第一作者、AA 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 AA科技大学认定的 SCI/SSCI/EI/CSCD/CSSCI 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有 1 篇本人为第一作者、AA 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 AA 科技大学认定的SCI/SSCI/EI/CSCD/CSSCI 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项目成果条件(项目、获奖等)必须是以 AA 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才能认定为申报条件。
(七)学校计划内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学校认定的SCI/SSCI/EI/CSCD/C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比文件规定的科研条件B的要求多一篇以上,或条件 A 或条件 C 达到文件规定的选项条件 2 项以上,或条件 A 或条件 C 的选项条件中有 1 项数量达到文件规定数量要求的 2 倍以上,则在国家规定的学制范围内读书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以比额定要求减免三分之二,或任现职以来有五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文件规定要求即可。
(八)新进学校工作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初次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以培养学校(或原工作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申报条件;来校工作以后的论文、成果及业绩必须以 AA 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才能认定为申报条件。
(九)博士毕业认定讲师两年后申报评审副教授,按照 AA 省有关政策规定,即按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和业绩申报,不能把任讲师以前的成果和业绩认定为申报条件。
(十)凡新来学校工作的人员(除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外),不管来校以前任现职年限长短,必须来校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为称职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若因为教学、科研纪律等方面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延缓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延缓两年及以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AA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条件 2.AA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条件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附件 1 AA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必须同时满足表一中 3 个条件:
表 1:教学工作量条件 教学工作量条件 评价指标 评审对象及要求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1.每年完成所在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比例 90% 90% 90% 2.每年本科教学工作量占所在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比例 ≧60% ≧70% ≧70% 3.每年独立主讲本科生理论课程门数(专职实验教师除外)
≧2 ≧2 ≧1 注: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机关“双肩挑”人员, 表一中第 1 条只要求为≧40%,教学院院领导表一中第 1 条只要求为≧50%,系、部(教研室)主任表一中第 1 条只要求为≧80%,其中表一中第 2 条不做要求。学院平均工作量按照当年学院总的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之和除以当年度学院教师人数确定。理论课程门数按照课程编码确定,但对于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开课,则认定为两门数。
2.对于参加法律人才“双千计划”和新闻学“千人计划”等上级政府部门主办由学校委派的教师,或由学校委派选调(或借调)到校外工作的教师,或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因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教师,或因其它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教师等,如果没有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了部分教学工作任务但没有达到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则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条件按照满足教学工作量条件予以认定。
3.教学工作量分为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以及其它教学工作量三部分:本科教学工作量按照《AA 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照《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对于成人教育、教师培训等,按照培养计划实际课时任务计算工作量。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二、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每学年年度教学效果学生评价良好及以上,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至少 3 人次)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同时,在表二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前十类条件中,评审教授的至少满足 3 项不同条款、评审副教授的至少满足 2项不同条款、评审讲师的至少满足 1 项条款;或所有职称申报人在第十一项条件中满足1 项条款。
表 2: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条件 条件 指标条款 评审对象及要求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一、教学成果奖 1.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前 10 前 10 前 10 1.2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前 5 前 5 前 5 二等奖 前 3 前 5 前 5 三等奖 前 2 前 4 前 5 1.3 学校或 AA 省教育科学院或全国一级教育学会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前 2 前 3 二等奖
前 1 前 2 三等奖
前 1 二、课程建设 2.1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国家级 前 5 前 5 前 5 省级 前 3 前 4 前 5 2.2 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
国家级 前 3 前 3 前 3 省级 前 2 前 3 前 3 3.3 慕课课程,或名师空间课堂,或微课国家级 前 2 前 3 前 4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课程等(主讲教师)
省级 前 1 前 2 前 3 3.4 近五年主讲双语教学理论课程 (学校批准备案)
3 门次 2 门次 1 门次 三、实践基地建设 3.1 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 前 5 前 6 前 7 3.2 示范实验中心 3.3 优秀实习实践基地 3.4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省级 前 3 前 4 前 5 3.5 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 3.6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注:在任现职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结题验收表成员排名顺序认定排名,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按照立项申报书的成员排名顺序认定排名。
四、专业建设 4.1 教学团队
国家级 前 5 前 6 前 7 4.2 特色专业 4.3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省级 前 3 前 4 前 5 4.4 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项目 4.5 连续四年的专业(含新专业)建设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 注:在任现职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结题验收表成员排名顺序认定排名,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按照立项申报书的成员排名顺序认定排名。专业建设负责人或系主任每个专业只认定 1 个。
五、教材建设 5.1 教材获奖
国家级 前 5 前 6 前 7 5.2 规划教材 省级 前 3 前 4 前 5 5.3AA 科技大学立项规划教材 校级 前 1 前 3 前 5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注: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其它教育管理机构的批文为准。
六、教改项目 6.1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国家级 前 3 前 4 前 5 省级 前 1 前 2 前 3 校级
前 1 前 2 注:全国性教育学会(协会)组织申报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认定为校级。
七、教学研究论文 7.1 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 CSCD 或 CSSCI 来源期刊 ≧1 篇 ≧1 篇 ≧1 篇 省级刊物 ≧2 篇 ≧2 篇 ≧1 篇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1 篇 ≧1 篇 ≧1 篇 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和学校为第一单位。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发表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认定为导师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
八、教学竞赛 8.1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
省级及以上 二等奖及以上 三等奖及以上 三等奖及以上 8.2 教学技术技能竞赛 校级
二等奖及以上 三等奖及以上 注: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部高等学校一级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各类教学讲课或技能竞赛。学校评定的优秀教案和优秀课件等不设奖励等级的教学技术技能竞赛认定为校级二等奖。
九、学生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 9.1 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各类创新项目
国家级 第 1 指导教师 第 1~2指导教师 第 1~3指导教师 9.2 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各类学科竞赛或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省级(一、二等奖)
第 1 指导教师 第 1~2指导教师 第 1~3指导教师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省级(三等奖)、校级
第1指导教师 第 1~2指导教师 9.3 指导本科生在 SCI、EI、CSCD、CSSCI 等刊物发表科研论文(本科生为第 1 作者、教师为第 2 作者,或本科生为第 1、2 作者,教师为第 3 作者。)
≧1 篇 十、教育教学荣誉 10.1 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奉献奖者,或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或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导师,或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双师型”教师,或其它由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教师,或学校认定的其它社会组织评选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10.2 近五年荣登教学优良榜 ≧1 次 ≧1 次 ≧1 次 注:“双师型”教师指具有工程师、工艺师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即为“双师型”教师,以证书为准。
十一、突出成果或荣誉 11.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 5,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3,或二等奖前 2 或三等奖前1。
11.2 国家级教材获奖前 5。
11.3 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第 1。
11.4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且以 AA 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 3 篇。
11.5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获得教学优良榜 2 次。
11.6 获得经学校认定的其它特别优秀成果或荣誉。
注:所有材料以证书、批文或立项文件与立项申报书或结题书为准。如果有变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文件为依据。艺术类获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体育类按名次获奖冠、亚、季军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附件二 AA 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条件
表一: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
条件 A 为必备条件,条件 B、条件 C 中任选一项 申报职称 条件 A 条件 B 条件 C 教
授 主 持 1项 及 以上 国 家级 项 目( 国 家自 科 基金 指 青年、面上及 以 上项目)或省(部)级 科 技重 大 专项。
一、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 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4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E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1 部(字数超过 20 万字),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且 在SCI/SSCI/EI/CSCD/CSSCI 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3篇及以上: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 2 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及学校认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的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前 1 名(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学校认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的人文社科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SCI、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SSCI、SCI 一区期刊(含《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 篇,且以第一作者在 CSSCI、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 1 部。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含公开出版的 5 个印张及以上的个人艺术作品集)1 部,且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8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顶级期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确定)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 收录 2 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来源期(集)刊或 CSCD 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CSCD核心库期刊或《美术》、《中国音乐》、《包装工程》、《美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或 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 篇及以上。
前 2 名、三等奖前 1 名;或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5 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 4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3 名;或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术比赛获奖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5 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 4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 3 名(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3.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到账经费工科类400 万元及以上、理科类160 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 80 万元及以上;或专利成果转化 160 万元及以上。(以上均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注: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学校认定有异议的期刊及有异议的会议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次:发表、收录、转载、摘编等;②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③1 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④1 篇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等同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于 1 篇二区 SCI 期刊论文,A 类和 B 类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为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
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续)
条件 A 为必备条件,条件 B、条件 C 中任选一项 申报职称 条件 A 条件 B 条件 C 副
教
授 主 持 1项 及 以上 国 家级 科 研项 目 或省(部)级 科 技重 大 专项。
一、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 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E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E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EI、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1 部(字数超过 20 万字),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EI、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且 在SCI/SSCI/EI/CSCD/CSSCI 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及以上: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学校认定的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 3 名;或排名第1 的市厅级成果奖一、二等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2.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7 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 5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3 名;或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术比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SCI、SCI 一区期刊(含《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确定)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A&HCI 收录 1 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SCI 来源期(集)刊或 CSCD 核心库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下同)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CSCD核心库期刊或《美术》、《中国音乐》、《包装工程》、《美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 1 部及以上;或参与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译)著(不少于10 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1 部及以上,并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或 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赛获奖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7 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 5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 3 名(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3.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到账经费工科类200 万元及以上、理科类80 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 40 万元及以上;或专利成果转化 80 万元及以上。(以上均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注: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学校认定有异议的期刊及有异议的会议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次:发表、收录、转载、摘编等;②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③1 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④1 篇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等同于 1 篇二区 SCI 期刊论文,A 类和 B 类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为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
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续)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条件 A、条件 B 均为必备条件 申报 职称 条件 A 条件 B 讲师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参加 1 项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学校及以上立项支持。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表二:破格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 条件 A、条件 B、条件 C 均为必备条件 申报职称 条件 A 条件 B 条件 C 教
授 主 持 1项 及 以上 国 家级 项 目( 国 家自 科 基金 指 青年、面上及 以 上项目)或省(部)级 科 技重 大 专项。
一、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E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1 部(字数超过 20 万字),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SCI、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 2 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及学校认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的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前 1 名(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学校认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的人文社科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前 1 名;或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5 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 4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SSCI、SCI 一区期刊(含《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 篇,且以第一作者在 CSSCI、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 1 部。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含公开出版的 5 个印张及以上的个人艺术作品集)1 部,且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8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顶级期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确定)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 收录 2 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来源期(集)刊或 CSCD 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CSCD核心库期刊或《美术》、《中国音乐》、《包装工程》、《美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或 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 篇及以上。
3 名;或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术比赛获奖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5 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 4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 3 名(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3.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到账经费工科类400 万元及以上、理科类160 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 80 万元及以上;或专利成果转化 160 万元及以上。(以上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注: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学校认定有异议的期刊及有异议的会议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次:发表、收录、转载、摘编等;②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③1 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④1 篇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等同于 1 篇二区 SCI 期刊论文,A 类和 B 类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为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破格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条件(续)
条件 A、条件 B、条件 C 均为必备条件 申报 职称 条件 A 条件 B 条件 C 副
教
授 主 持 1项 及 以上 国 家级 科 研项 目 或省(部)级 科 技重 大 专项。
一、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E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 SCI、EI 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百家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学术专著(含编著)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EI、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百家图书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1 部(字数超过 20 万字),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SCI、EI、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项: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学校认定的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一等奖前 8名、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或排名第1 的市厅级成果奖一、二等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2.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 7名、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 3 名;或中宣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主办的艺术比赛获奖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或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以第一作者在 SSCI、SCI 一区期刊(含《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确定)发表论文 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A&HCI 收录 1 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及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或 CSCD 核心库期刊(不含扩展库期刊,下同)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CSCD核心库期刊或《美术》、《中国音乐》、《包装工程》、《美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 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 1 部及以上;或参与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译)著(不少于 10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1 部及以上,并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集)刊或 CSCD 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银奖)排名前 5 名、三等奖(或铜奖)排名前3 名(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3.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到账经费工科类 200 万元及以上、理科类8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 40 万元及以上;或专利成果转化80 万元及以上。(以上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注: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学校认定有异议的期刊及有异议的会议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次:发表、收录、转载、摘编等;②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③1 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④1 篇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等同于 1 篇二区 SCI 期刊论文,A 类和 B 类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为 1 篇 SCI、EI 源期刊论文。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0 厘米, 右侧:
0 厘米
下一篇: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