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86
采购项目 服务 、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7 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彭州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 2017 年继续部署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启动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 服务 内容 1、年度更新:在 2016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与 2015 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技术要求,以彭州市 2016 年度内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评定、验收资料为依据,开展耕地质量分别更新评价。
2、监测评价: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四川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工作方案》(川国土资办发[2016]4 号)等技术要求,梳理彭州市两轮分等工作中,《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中标准耕作制度、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参数体系、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等与地方实际有出入的、规程未提供的,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调查监测;对现有分等参数体系(分等因素指标区及其分等因素、因素赋分和权重)进行梳理,认为不符合地方实际需要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及相关证据;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及其分布范围内耕地等别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完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工作要求。
三、 服务要求 1、严格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 号)、最新《耕地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技术手册》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和方法步骤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2、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对象以外的耕地质量等别一律不得调整,即
原有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严禁更改。
3、项目区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必须与原有耕地等别补充完善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项目建设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一律不得调整。
四、 成果要求 (成交后提交)
提交彭州市 2017 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报告、数据库、图件、表格等),提交的数据库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由采购人所有。
五 、 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应尽合同义务,并提交采购人验收、使用。
2、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3、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 1、供应商完全响应服务要求、成果要求和商务要求; 2、供应商响应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可变更内容说明:
本磋商文件 合同草案条款为磋商可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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