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处罚依据
附件 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依据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预 案 管 理 主要 负责人 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生产 经营 单位 主要 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 81 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预案 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生产 经营 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第 35 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预案未按规定备案 警告,并处 三万元以下 罚款 预案 制定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 18 条: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单位,以及从事大型娱乐、商业经营的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 24 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 处五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 33 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 85 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重大 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登记建档、监测监危险化学品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 32 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管理 控、制定预案的。
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 33 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一次发现 逾期未改正的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有 1-7 项情形之一的。
危险化学品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 34 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给予警告, 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位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应 急 准 备 高危 行业 企业 应急 准备 情况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号)第 45 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无救援 组织或 协议 责令改正, 并处 1 万元 以上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无救援 装备或 保养不良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 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业、建筑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