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1 1. . 目的: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2 2. . 范围: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 3 定义:无。
4. 权责
4.1 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审核和督导。
4.2 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制度并督促执行。
4.3 科室:负责制度的落实。
4.4 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具体管理培训工作。
4.5 研究生: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5 5. . 制度 内容
5.1 总则:研究生教育是学生本科毕业之后进行继续深造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
5.2 部门职责 5.2.1 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环节等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学校及我院研究生培养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5.2.2 教学管理部:根据学校要求和医院总体规划,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研究生的培养、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2.3 科室:根据大学相关文件,各科室负责落实本科室研究生
培养计划的实施,同时,专硕研究生还需遵照研究生培训计划进行临床实践学习。
5.3 培训 5.3.1 岗前培训 5.3.1.1 研究生入院后,需参加教学管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5.3.1.2 培训和考核内容:医院概况、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法律法规及医患关系、病历书写规范、合理用药、院感控制、国际患者安全目标、研究生临床行为权限及病历书写权限、消防安全知识等医院各相关规章制度。
5.31.3研究生到临床科室报到后,须参加科室组织的入科教育。
5.3.2 授权:研究生进入科室后,严格遵循《医学学员行为监督制度》的规定,在临床带教老师的监督下,开展临床实践学习。
5.3.3 临床实践学习 5.3.31 研究生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模范执行医疗人员道德规范等工作要求。在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等,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5.3.3.2 研究生在临床学习期间,应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医师授权管理制度》和《医学学员医疗文书权限》授权的规定进行临床实践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5.3.3.3 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临床医疗工作,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3.3.4研究生在临床实践活动中如有违反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医德医风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参照学校“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4 临床轮转管理:研究生实践培养时间和内容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轮转安排。
5.5 考核管理:研究生考核分为理论和实践 2 部分,并有考核记录予以存档。
5.5.1 岗前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接受理论、技能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轮转。
5.5.2 出科考核:出科前,由科室组织本科研究生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了解研究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5.5.3出科评价:研究生出科时,带教老师认真填写研究生手册,实事求是地给予出科评价。
5.6 考勤管理 5.6.1 研究生要遵守医院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轮转排班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岗。
5.6.2 研究生请销假规定 5.6.2.1 病假、事假在 1 天内由导师同意,科室批准; 2—7 天经导师同意,科室批准,报教学管理部备案;7 天以上,经导师、科室同意,学校批准后,报教学管理部备案,研究生需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单留存教学管理部和科室各 1 份。
5.6.2.2 无特殊情况,不得口头、电话请假、销假、事后补假及任意延假。
5.62.3 病假需持医院开具病假证明。请假按时返回并销假,否则按旷岗处理。
5.6.3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临床实践学习者,按旷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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