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
接待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管理工作,合理控制接待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1.2
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1.3
公司接待工作主要包括住宿、就餐及接待用品采购等。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的接待工作。
2
接待管理流程
2.1
**部门为公司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
2.2
各部门如需进行接待工作,需提前 6 小时通知**部门,如有住宿安排,请提前 1 天通知**部门并领取钥匙。由经办人按实际情况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确认来宾人数、级别、性别等信息,由**部门协调对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并提供后勤保障。
2.3
公司内部招待实行提前申请,领导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需填写《招待用餐申请单》和《招待用品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就餐人数、接待用品,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部门统筹安排。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招待用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2.4
公司外部招待实行提前申请,领导审批原则。对口部门需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即可。
2.5
接待用茶、烟、水果由**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2.6
接待完毕后,客人在离开时,需由经办人检查客人是否丢下东西,处理完毕后需到**部门登记退房并归还钥匙。
3
接待管理标准
3.1
接待事务分类 A 类:贵宾接待,指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或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等。
B 类:业务接待,指**方面的接待。
C 类:普通接待,指一般来客的接待。
3.2
接待场所 公司就餐接待分为内部招待和外部招待两种。
3.3
接待标准
3.3.1 用餐接待 对于贵宾接待,招待对象为 5 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 人的,超过部门配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二分之一;对于业务接待及普通接待,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3.2 住宿接待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人数及宾客等级统一在公司或定点酒店(宾馆)安排住宿。
4
附则
4.1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2
本办法由**部门负责解释。
上一篇: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机房管理制度
下一篇:息化管理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