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微信群“砖家”都是房产中介
其实,微信群的“砖家”都是房产中介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启动了新一轮对土地管理制度的优化。《决定》刚刚发布,微信群里面的砖家们集体狂欢,看得我一脸蒙逼……细细看下来,他们的兴奋点无异在于自我沉醉的认为《决定》增加了各省建设用地规模,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核心城市群的建设用地指标,更更重要的要是这意味着土地供应的“量化宽松”,更更更重要的是这是要为房地产用地松绑,新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更更更更(省略 9 千字)重要的是,抓紧买房吧,要暴涨了……。看到这里,我只想问小朋友,你是不是有很多问号?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反正我有。一个这些砖家应该都是中介的明悟突然袭上脚尖…… 伟大的组织经常教导我们,“读原文、悟原理、抓落实”,特么的这些砖家,你们连书都不读,说个机关枪,吓得我差点把房产证拿去多复印几份,好装成有钱人。认真读一遍《决定》,说了一个核心意思,就是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怎么体现自主呢,《决定》有两个重要措施,一个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个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 1 年。
我不知道砖家们是如何从中看出对土地供应的放松,但是了解国家土地管控体系的人都知道,在独特的二元制土地供给模式下,在 18 亿亩耕地红线的保护下,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空间用途的管制下,建设用地供应的口子咋能说开就开,房价岂能说涨就涨(手动狗头)?插几句闲话,一是领袖指示了“房子是
用来住的”;二是我国管理土地的是《土地管理法》,注意哦,是法,而不是啥条例、办法、细则,“法”一般来说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的,而本次的《决定》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程序法就不用讲了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也不用提了吧,引用一句我们家村口老大爷的话“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这个对行政权限进行优化的《决定》,还能突破土地管理法吗?;三是从最简单的供需关系来说,一般情况下供应量增加还能导致价格上涨,原谅我不懂你的 BGM。除非要又要跟我“酱”,降价要约谈,涨价也要约谈。这样来说,你赢了,毕竟没人能在你的旋律中战胜你。
言归正传,在城投狗看来,在土地二元制供给改革老生常谈的背景下,这次发布的《决定》,只是从行政审批效率这个角度对土地供应模式改革的先行先试,用更加高效的审批效率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改善部分区域城镇化的紧迫需求和土地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当然,这也有利于通过“增减挂钩”等方式,置换出农村低效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服配套建设所需,更有利于农村产业项目的落地落实,但具体效果还要看各省执行情况,特别是几个试点省份的效果,相信后面会有一系列的政策等着我们慢慢读懂落实。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些举措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所以“砖家”的话似乎也有一些正确的地方。哎,哲学不是教育我们,在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中事物才能迭代发展。
文章最后感谢砖家带来的思辨。其实,我也想成为你们中的一员,至少微信群里还能有两个崇拜者不是?下次说说土地财政的成因和发展,希望换来砖家的羞愤或者咒骂。也送砖家一句话,再见或者再也不见。
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和“落地慢”问题,从而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进而满足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保障等用地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通过“增减挂钩”倒逼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助推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实现。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2.
但《决定》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目的是提高“效率”,而非建设用地规模“增量”。“实际上,未来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空间用途管制的约束下,建设用地供应的关注重点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
3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 号),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 1 年。
这标志地方政府终于拥有了与工作目标相匹配的用地权力,将推动新一轮城镇化的开启。特别是对首批试点省份,都面临人口增长压力用地矛盾突出的问题,这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
上一篇:《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