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政策:政党与国家为了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就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政策的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与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与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为全局性政策与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 2、目的性与可行性 3、稳定性与阶段性 4、合法性与权威性 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就是指政党、国家与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1、确定教育政策议题 2、明确教育政策目标 3、设计教育政策方案 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法规:就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与,就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与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或者制定法、判例法与习惯法。我国的教育法规基本上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依据效力等级与内容的不同根本法与普通法,有叫基本法与单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就是根本法,基本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就是普通法或称单行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根据适用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法与特殊法。
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 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针对性与可行性。5、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
教育法规体系:就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体。
纵向结构:《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与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教育立法:教育法的制定,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1、教育立法草案的提出 2、教育立法草案的审议 3、教育立法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4、教育法律的公布 教育执法:即教育法规的执行,专指教育法律的执行。就是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途径。
教育执法的特点:主体的确定性,执法强调的规范性,执法手段的强制性。
教育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应急原则。
教育执法的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教育行政奖励 教育司法:教育法适用简称教育司法,一般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教育司法的特点:1、教育司法的主体就是检查机关(检察院)与审判机关(法院)2、具有被动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程序法定性 5、具有态度中立性 6、具有裁决权威性 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就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 《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
教育法适用的要求:1、公正准确,就是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与生命 2、合理合法 3、及时高效 教育司法的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 2、司法平等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联系:1、二者都就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与制约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法规就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区别 1、制定主体与约束力不同 2、基本属性与表现形式不同 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 4、稳定程度与调整范围不同 5、公布的范围不同 教育政策, 法规的功能:1、保障功能(基本功能)2、规范功能 3、制约功能 4、管理功能 5、激励功能 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地位:1、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越来越占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教育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照其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 2、按照其表现的强制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3、依据法律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与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就是教育法律在规范与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与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分为隶属性教育法律关系与平权性教育法律关系 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权,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与组织(法人),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
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救济:就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与补救的法律制度。
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民事诉讼。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1、纠纷的存在就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2、损害发生就是教育救济发生的前提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1、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律建设。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其她救济(调解,仲裁) 二、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依法执教:就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与规范化。
依法执教意义:1、依法执教就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依法执教就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3、依法执教就是人民教师的必须 依法执教的要求:1、知法懂法 2、模范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3、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 4、不违背教育方针,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教师侵权行为:教师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侵害了她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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