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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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 第七条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 (四)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 (五)
第八条
(一)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 1 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 1
(四)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 (一)
(二)
(三)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
表
地
(乙方)
代
表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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