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理报告审核制度
医院 病理报告审核制度
病理诊断报告是经病理科各级人员努力,经过复杂的工作流程,对送检标本作出的最后结论,是病理医师签署的重要医学证明文件,必须十分认真。
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字迹应清楚,尤其关键性字,如“癌”、“瘤”、“阴性”、“阳性”等,不得潦草和杜撰简化字。微机打印的图文报告,也应杜绝错别字。报告文字不得涂改。报告发出前认真核查,应由初诊、复诊医师分别签字。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应及时将诊断结果(抄写)登记在登记本上。
一、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标本检查如结核、骨性标本等根据不同情况在 10 日内发出报告(迟发报告应通知临床)。
二、手术中快速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快速活检诊断意见一般在收到送检标本后40min 内发出;同一时间段内相继收到的多例患者标本或是同一例患者的多次标本,其发出报告的时间依次类推。对于疑难病变,可酌情延时报告。
三、细胞病理学检查 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 I 或 2 个工作日。
四、活体组织快速石蜡病理学检查
一般胃、肠镜、支气管镜、镜检组织,B 超、CT 引导下穿刺组织,适用于此项检查,2~3 个小时发出诊断报告。
五、免疫组织化学病理学检查 自发出石蜡诊断报告,4~5 个工作日发出此诊断报告。(依据中华医学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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